青島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發(fā)放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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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住房公積金就是單位為在職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金,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是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地區(qū)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機關事業(yè)單位公積金每月繳納比例按照工資基數的12%。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住房消費類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業(yè)務。住房消費類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賃住房提取、低收入職工住房類消費提取。那么青島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青島公積金提取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所需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2年(含2年)以上的

6、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

7、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BUT: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提取時所需要的證明材料→

除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外,還應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分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職工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還應提供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提取條件

青島公積金提取詳細信息,點擊查看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公積金提取

2.職工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公積金提取

3.職工租賃本市住房自住公積金提取

4.職工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

5.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公積金提取

6.職工出境定居公積金提取

7.職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積金提取

8.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2年(含2年)以上公積金提取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公積金提取

10.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公積金提取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公積金提取

提取材料

住房類提取材料: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

1.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fā)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fā)票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還可按照 《購買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業(yè)務辦理規(guī)程(試行)》的規(guī)定,辦理轉賬手續(xù)。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xié)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fā)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fā)票原件。

2.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和付款發(fā)票原件(翻建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以及付款發(fā)票或收據原件。

3.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證明原件、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付款發(fā)票及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的,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職工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還需提供還款明細原件(加蓋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銀行印章)。

2.償還本市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償還住房貸款的銀行存折或加蓋銀行印章的住房貸款還款明細)。

償還異地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本息的,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fā)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的,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的,應提供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房產經營單位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qū)(市)的,應提供房屋所在區(qū)(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原件。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承租人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的,應提供由區(qū)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賃住房補貼協(xié)議原件以及經區(qū)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的統(tǒng)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承租人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qū)(市)的,應提供所在區(qū)(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賃住房補貼協(xié)議原件以及經戶籍所在區(qū)(市)房產管理部門核定的統(tǒng)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的,應提供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產權經營單位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qū)(市)的,應提供所在區(qū)(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應提供產權單位出具的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計租表原件。

(五)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應提供由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租賃中心或本市其他區(qū)(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青島市地稅部門出具的房租發(fā)票原件、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無本市產權住房證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失業(yè)人員應提供失業(yè)證(求職證)或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原件。符合《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定》的單身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時,不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但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具結書》原件。離婚職工,還需提供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或民政局的《離婚證》原件等證明材料;喪偶職工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原件等證明材料。

(六)承租人的配偶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承租人的子女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提供關系證明(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

非住房類提取材料:

離休、退休的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離休、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原件或經區(qū)(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應提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身份證明或者提供已享受養(yǎng)老保險退休待遇的證明。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2、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

出境定居的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2、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其移民批準文件原件或定居國(地區(qū))長期居住證明原件。無法出具上述證明文件的,應提供護照和國內原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銷戶籍的證明原件。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2、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

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2年(含2年)以上的;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2、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2年(含2年)以上的,應提供發(fā)放時間滿2年的失業(yè)證(求職證)或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原件。換發(fā)證件的,應提供換發(fā)后的原件和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失業(yè)情況確認書》原件。

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2、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戶籍遷出本市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遷移證明原件、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戶籍不在本市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戶口簿原件、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2、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二級以上(含二級)醫(yī)院出具的加蓋醫(yī)院病案室章、醫(yī)務處章或門診辦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種診斷報告的病歷證明)原件及加蓋醫(yī)院收費業(yè)務章的醫(y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職工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還應提供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

“重病、大病”僅限: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

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2、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戶口簿原件、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2、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住房公積金繼承書或遺贈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多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還應提供經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對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還應提供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流程

自助提取前提條件:

1、到公積金營業(yè)大廳辦理業(yè)務開通申請手續(xù);

2、申請通過后,即可登錄青島公積金網上營業(yè)廳自助辦理提取手續(xù)。

本人攜上述對應辦理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柜臺辦理申請。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發(fā)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產權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償還購房貸款期間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若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還款期間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在本年提取時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不含提前還款金額)。

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還款憑證所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金額。

職工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職工租賃本市住房自住公積金提取

①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職工及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

②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

全額提取

1.職工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職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3.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2年(含2年)以上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當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

4.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5.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6.職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賬時間:3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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