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積金提取標準【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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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

按《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diào)整我市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辦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號)執(zhí)行不變。

無房提取

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佛山無房產(chǎn)而申報提取的,全市統(tǒng)一一個標準,按去年我市五區(qū)中確定的最高標準(即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標準(建筑面積60平方米)確定個人為30平方米,計算可提取額度,即每個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個月)。上述標準執(zhí)行時間,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該時間段出具的無房證明為準)。

無房提取申請以個人為計,申請時提交申請人在我市(五區(qū)范圍)無房產(chǎn)證明(由住建管理部門出具)。

如何提取公積金買房租房

適用范圍

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租房。

業(yè)務流程

個人申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

資金劃入個人銀行賬戶

購建佛山市內(nèi)房產(chǎn)的,即報即批;購建市外房產(chǎn)的,3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核。

審核后,提取的資金2個工作日內(nèi)通過銀行劃入個人銀行賬戶。

所需資料

①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對賬簿、銀行賬戶、《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

2、房產(chǎn)證(購買預售商品房可提供經(jīng)房地產(chǎn)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3、購房發(fā)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償還貸款本息需提供,如沒有貸款可不提供)

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翻建住房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房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裝修、裝飾等都不屬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疇。)

1、提取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對賬簿、銀行賬戶、《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

2、土地證

3、規(guī)劃許可證

4、結算發(fā)票

5、有資質(zhì)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償還貸款本息需提供,如沒有貸款可不提供)

③租房

1、提取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對賬簿、銀行賬戶、《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

2、房地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3、房租發(fā)票

④無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對賬簿、銀行賬戶、《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

2、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產(chǎn)證明;

3、暫住證或居住證(外市戶口職工提供);

4、戶口簿(本市戶口職工提供)。

實用小提示

提示一:關于銀行賬戶,住房公積金使用提取的資金通過銀行自動劃拔的形式進行,因此職工提供的銀行賬戶必須有效、準確、安全。

提示二:關于《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房屋首次進行提取時須繳存單位蓋章確認;同一房屋再次提取的,則不需要單位蓋章確認。另外,個人明細已封存的,申請?zhí)崛r無需單位蓋章.

提示三:關于提取劃賬時間間隔,職工以同一房產(chǎn)辦理住房公積金使用提取,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租房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劃賬一次;其他均為不少于一年提取劃賬一次。

提取金額規(guī)定

1、職工個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房屋所占產(chǎn)權份額;

2、每次提取,個人明細余額留足不低于500元;

3、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未還清的,應先還清貸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請?zhí)崛 ?/p>

關于代辦

為保障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安全,防止出現(xiàn)糾紛,職工個人應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對賬簿,不要隨便交由其他人保管。

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時,請職工本人親自辦理,若確實需要委托他人辦理,在申請表中注明,同時,受委托人在業(yè)務辦理時應出示個人的身份證原件。

辦理地址和時間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禪城區(qū)輕工三路18號2座(人才大市場旁)

受理業(yè)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星期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只集中辦理一周內(nèi)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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