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公積金最新規(guī)定,交取暖費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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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進入采暖期,幾千元的取暖費從哪“擠“出來,是每個家庭關注的焦點。12月2日,市民梁女士通過本報咨詢,”我和愛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了10多年,從未使用過,而且現(xiàn)在也不再有買房的打算,能不能每年提出公積金繳納取暖費呢?“記者了解到,根據(jù)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最新管理辦法,“取暖費等”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費都可提取公積金,申請資料簡潔,但須注意相關條件,申請前可先算算自己的提取額度是多少,是否劃算辦理申請。

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公積金可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費,自2013年起就在施行,2015年4月修訂時,仍然保留了此條項目。修訂版本中,中心再未對“其他住房消費“的項目做具體解釋,只要住戶認為和住房消費有關,就可申請,這也主要是為繳存公積金但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家庭提供便利。但中心表示,因為可提取到的額度不多,所以近幾年來用此條款提取公積金的住戶并不多。

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各位因本條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注意以下條件:必須是在中心開戶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并且從未以本條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提取過住房公積金或者申請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當年累計提取額分別不超過職工本人和配偶當年住房公積金應繳存額的50%。在《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內(nèi)可以提取,且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該中心表示,現(xiàn)在提取時的申請資料也很簡單,只要提供:單位介紹信(該中心網(wǎng)站提供了標準規(guī)格可供參考)、身份證、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房屋所有權證》在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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