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定解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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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發(fā)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定》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定》實施,4月1日起,租房提取公積金將簡化手續(xù),租住東莞市住房的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東莞市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可計提不高于職工本人繳存當月金額60%且不超過540元的公積金作為租金補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發(fā)票等資料。

按照提取規(guī)定,離職或失業(yè)提取按“舊錢舊辦法、新錢新辦法”執(zhí)行。3月1日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外市戶口職工離職或本市戶口職工失業(yè)時均可提取,沒有時間限制。但3月1日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再以離職或失業(yè)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規(guī)定的提取情形提取。此外,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離休、工作調(diào)離、戶口遷出、突發(fā)事件等提取情形。

譬如,張三(外市戶口)在2010年6月在東莞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3月1日的賬戶余額為2萬元。他在6月1日離職,那么無論他什么時間過來辦理提取都可以提取到他3月1日之前的賬戶余額,即2萬元。3月1日之后繳存的部分不可以因外市戶口離職辦理提取,若張三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可以申請租房情形提取。

可提取人的范圍

3月1日后購房、償還貸款本息等住房消費情形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和配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父母、子女將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

3月1日前生效的貸款逐月劃扣服務提取人非職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積金劃扣將被終止。

東莞市公積金中心提醒,請這部分職工予以留意,并及時在還款賬戶存入足夠資金,以免逾期還款造成信用不良記錄。

此外,根據(jù)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情形,住房所在地不再局限于東莞,在職工戶籍所在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也可申請?zhí)崛」e金?商崛☆~度與建(修)住房總價、建筑面積等相關。新規(guī)同時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離休、工作調(diào)離、戶口遷出、突發(fā)事件等提取情形。

租房提取公積金的家庭成員包括哪些?

市公積金中心: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滿18周歲),職工本人、配偶可分別計提不高于職工月繳存額(單位+個人兩部分)的60%且不超過540元的金額。

父母、子女關系是否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業(yè)務?

市公積金中心:若父母及子女關系提取公積金,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請?zhí)崛∽》抗e金的提取人范圍為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關系不可以辦理提取;其次,重大疾病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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