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卓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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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等九部委《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實施方案的批復》(陜政函[2002]266號)的有關精神,經市編委研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同意成立的直屬西安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yè)單位,負責西安市行政區(qū)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是具有行政執(zhí)法職能和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yè)管理機構,規(guī)格為正局級。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計劃財務處、歸集與其他住房資金管理處、信貸管理處、會計核算處、信息管理處、法規(guī)與審計稽核處、保障性住房項目貸款管理處、監(jiān)察室10個機構,下設省直分中心、西鐵分中心、長慶油田分中心3個分支機構和新城區(qū)管理部、碑林區(qū)管理部、蓮湖區(qū)管理部、未央區(qū)管理部、雁塔區(qū)管理部、灞橋區(qū)管理部、閻良區(qū)管理部、臨潼區(qū)管理部、長安區(qū)管理部、藍田縣管理部、周至縣管理部、戶縣管理部、高陵縣管理部13個派出機構。

西安住房公積金聯(lián)系方式:

西安住房公積金地址:西安市南二環(huán)西段202號

西安住房公積金郵政編碼:710075

西安住房公積金電話:029-88353715

西安住房公積金傳真:029-88353911

西安住房公積金信箱:ytzhu@xazfgjj.gov.cn

西安住房公積金網址:www.xazf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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