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為官不為為政不廉專項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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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治目標

以貫徹落實省委十三屆九次全會和市委十屆九次全會精神為統(tǒng)領,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針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中存在的“為官不為”、“為政不廉”等問題,以整治決策失誤、執(zhí)行不力、監(jiān)管缺位、庸懶無為、紀律松弛和“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為重點,以問效、問績、問責為主要抓手,通過實施教育、自查、整改、規(guī)范等環(huán)節(jié),著力解決當前我局干部作風建設中可能存在的“為官不為”、“為政不廉”問題,促進機關效能顯著提高,營造我局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為貫徹落實財稅體制改革,服務我市全面打造核心增長極凝聚強大的正能量。

二、工作原則

這次專項整治工作要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一)堅持“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各負其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要對專項整治工作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xié)調(diào)、親自推動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班子其他成員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根據(jù)分工具體抓好職責范圍內(nèi)的專項整治工作。

(二)堅持與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為官不為”、“為政不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既是教育實踐活動的要求,也是教育實踐活動的延續(xù)。領導干部要將這次專項整治工作,作為推動教育實踐活動的有力抓手,以嚴的要求、嚴的標準、嚴的措施,把自己擺進去,把分管工作擺進去,認真查找存在的“為官不為”、“為政不廉”突出問題,并列為教育實踐活動整改的重要內(nèi)容,立說立行、及時整改,以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檢驗教育實踐活動成果。

(三)堅持獎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獎優(yōu)、治庸、罰劣的原則,建立完善體現(xiàn)作風建設導向的工作機制和制度,切實將作風建設情況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評先評優(yōu)、提拔任用掛鉤。進一步完善機關績效管理考核辦法,將黨員干部組織紀律、道德品質(zhì)、奉獻精神、服務態(tài)度、高效履職、敢于擔當、廉潔自律等作風建設情況,納入干部考核的具體內(nèi)容,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硬指標。

三、整治范圍和主要內(nèi)容

(一)整治的范圍對象:全局干部職工(含聘用人員)。

(二)整治的主要內(nèi)容:

1、執(zhí)行不力、監(jiān)管缺位等方面的問題。

領導干部對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事項,特別是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城市建設改造、民生實事、重大項目、土地征收、社會穩(wěn)定等重點任務,不按規(guī)定和要求落實,敷衍塞責、推進不力,影響整體工作效果;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致使發(fā)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等問題。

領導干部對分管處室(單位)的工作情況了解不及時、不深入,工作監(jiān)管不到位,對分管處室(單位)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失察失管;行政監(jiān)管部門對職責范圍內(nèi)的行政監(jiān)管事項放任不管,或不依法進行監(jiān)管,或監(jiān)管不力等問題。

2、作風散漫、紀律松弛等方面的問題。

職能部門和領導干部在機關作風建設中,存在群眾“門難進、事難辦、話難聽”;平時工作各吹各號、各唱各調(diào)、互不配合,出現(xiàn)情況又扯皮拖拉、互相推諉;思想上不求上進,業(yè)務上不加強學習,工作上得過且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取舍剪裁等問題。

服務窗口和處室(單位)服務意識不足,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對待群眾態(tài)度生硬、作風粗暴,對應給群眾辦的事情推三阻四、久拖不決等問題;辦事程序繁瑣、審批手續(xù)復雜,政策規(guī)定不透明、宣傳解釋不到位;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做表面文章、不求實效等問題。

3、索拿卡要、違規(guī)違紀等方面的問題。

違反機關作風效能建設規(guī)定,在行政審批和服務中故意刁難,設置障礙,吃拿卡要;違反財經(jīng)紀律,謀取小團體利益,利用所屬行業(yè)協(xié)會、中介組織和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擠占、挪用、截留惠民資金等問題。

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豪華裝修、超面積使用辦公場所,利用自建培訓中心或單位食堂公款大吃大喝、休閑娛樂,公款送禮,公款旅游,超標準接待,違規(guī)發(fā)放津貼補貼,出入私人會所,以接待等為名修建樓堂館所等問題。

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guī)定,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強迫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單位安排消費、報銷費用,為親屬、朋友經(jīng)商辦企業(yè)、承攬工程、承包項目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借婚喪喜慶、年節(jié)斂財;領導干部子女“吃空餉”;暗箱操作、權力尋租,收回扣、拿紅包,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等問題。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決定成立“為官不為”、“為政不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陳以荻 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 組 長:劉 鵬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 箭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五根 局調(diào)研員

成 員:毛志東 辦公室主任

熊德濟 監(jiān)察室主任

余 群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高英保 人教處處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由毛志東兼任主任,辦公室下設綜合宣傳組和督查暗訪組,分別由余群和熊德濟任組長。

五、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從9月開始,12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9月上旬)

1.及時動員部署。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以召開處務會的形式,及時組織黨員干部和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市委十屆九次全會精神、《南昌市國家工作人員“為官不為”、“為政不廉”行為問責暫行辦法》和《開展“為官不為”、“為政不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各分管局領導要親自參加所分管處室(單位)處務會,并指導黨員干部和工作人員深入了解有關文件精神,積極主動地參與專項整治工作。

完成時限:9月上旬

2.強化宣傳教育。充分利用用局門戶網(wǎng)站、政務微博、報紙、橫幅、展板等宣傳陣地及時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活動推進情況,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在整治過程中要及時總結專項整治的成功做法和經(jīng)驗,加強正面引導。

完成時限:貫穿各階段

  (二)自查整改階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1.查擺問題。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對照整治的主要內(nèi)容,認真查找本處室、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填報《“為官不為”、“為政不廉”問題專項整治自查整改情況登記表》(附后)。問題查擺過程中,應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通過開展問卷調(diào)查、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發(fā)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建議,特別是工作對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對問題的查擺要客觀真實,不漏查瞞報、不搞選擇、不打埋伏。

完成時限:9月底前

2.整改承諾。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對查擺出來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匯總,列出問題清單,并深入剖析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提出問題整改的措施,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銷號式管理。整改工作要明確責任部門、責任領導、整改措施、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3.受理投訴。專項整治活動期間,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并安排專人受理群眾投訴,切實做好對服務對象投訴問題的處理情況回訪工作。

完成時限:貫穿各階段

  (三)監(jiān)督檢查階段(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

1.全面督查。由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督導,整改到位。

完成時限: 11月底前

2.明查暗訪。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督查暗訪組要不定期的對局機關各處室和局屬各單位開展督查暗訪,并通過受理舉報、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等方式,對督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南昌市國家工作人員“為官不為”、“為政不廉”行為問責暫行辦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完成時限:貫穿各階段

(四)建章立制階段(12月底前)

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原則,認真總結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查找內(nèi)部管理和日常監(jiān)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要按照項目化管理的方式,建立相關工作機制,認真抓好落實,不斷強化各處室、各單位干部作風建設,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見人見事、取得實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抓好作風建設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主要工作項目之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親自研究、親自抓好落實,同時要帶頭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整改自身在“為官不為”、“為政不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各處室、各單位要及時轉入長效管理狀態(tài)。

(二)精心組織。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fā)揮組織協(xié)調(diào)的作用,重大工作、重要事項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具體工作、具體事項要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和工作方案的安排有序推進,確保各階段工作的有效銜接,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不搞形式,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三)強化監(jiān)督。局紀檢監(jiān)察室要認真履行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的職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整治“為官不為”、“為政不廉”問題同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結合起來,嚴格監(jiān)督檢查,嚴格執(zhí)紀問責,對督促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嚴格按照《南昌市國家工作人員“為官不為”、“為政不廉”行為問責暫行辦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持嚴格做到有違必究、執(zhí)紀必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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