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車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補貼標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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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費大多占“三公”經費超50%,車改后能減少逾7%開支

眾望所歸的湖北省公車改革大幕終于拉開。

7月24日,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公布《湖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力爭在本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州、直管市、林區(qū))、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級公務用車改革,這意味著湖北公車改革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同時,方案還提出,適時啟動全省其他事業(yè)單位、國企和國有金融企業(yè)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車改革制度落實后,預計全省公車數(shù)量將壓縮51%。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根據(jù)湖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參與這次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機構范圍包括: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lián),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yè)單位。

全省其他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國有金融企業(yè)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中央有關政策出臺后另行實施。垂直管理系統(tǒng)駐地方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屬地化原則,與駐在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同步推進,參加公車改革的人員范圍按照駐在地公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執(zhí)行。

人員范圍包括: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含機關行政編制工勤人員)。離退休干部用車暫按現(xiàn)行辦法提供保障(即不納入車改),離退休干部服務機構(各級老干局等單位)車輛納入改革范圍。

其中,鼓勵省級黨政機關廳局級正職主要負責人以及主要負責人由省級干部擔任的單位的常務副職參加車改。確因環(huán)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加車改的,經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允許以適當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車,但須嚴格規(guī)范管理,不得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xié)副秘書長及省人大、省政協(xié)專門委員會主任可參照省級黨政機關廳局級正職主要負責人有關政策執(zhí)行。

7月27日,湖北省省車改辦召開有關公車改革工作培訓會議。會上,培訓人員介紹,按照該原則,即省“四大家”副秘書長、武漢市“四大家”副職領導、以及市州、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黨政主要負責人可選擇參加車改,也可選擇保留公務用車,只能兩者選其一。

車輛范圍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既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和符合規(guī)定的一線執(zhí)法執(zhí)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保留的車輛中,機要通信用車編制核定標準為:省直機關每單位核定1輛,市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機關各核定1輛。

應急用車編制標準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xié)辦公廳各核定5輛。其他省級黨政機關人員編制100人及以下的單位核定1-2輛,101-200人的核定2-3輛,201-300人的核定3-4輛,300人以上的核定4-5輛。

市級“四大家”機關各核定3-5輛,其他市級直屬機關原則上每單位1輛,少數(shù)任務較重單位2輛。

縣級四大家機關各核定3-4輛,少數(shù)任務較重縣級直屬黨政機關可核定1輛;各鄉(xiāng)鎮(zhèn)核定1輛,少數(shù)面積大、交通差的邊遠山區(qū)鄉(xiāng)鎮(zhèn)保留車輛總數(shù)不超2輛(僅從現(xiàn)有車輛中選取,不得新增車輛)。公車改革制度落實后,預計全省公車數(shù)量將壓縮51%。

分四檔進行補貼

中央公車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明確,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補貼標準是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上述標準的130%。

根據(jù)《湖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確定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車補分為廳局級、縣處級、鄉(xiāng)科級、科員級及以下4檔。補貼標準為廳局級1690元每月,縣處級1040元每月,鄉(xiāng)科級650元每月,科員及以下450元每月,符合中央方案的規(guī)定。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縣(市、區(qū))應,根據(jù)自身財政狀況,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但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對應層級補貼標準的 130%(廳局級1690元/月、縣處級1040元/月、鄉(xiāng)科級650元/月)。少數(shù)民族自治地區(qū)和邊遠地區(qū)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對應層級補貼標準的150%(廳局級1950元/月、縣處級1200元/月、鄉(xiāng)科級750元/月)。同一市(州、直管市、林區(qū))原則上實行統(tǒng)一的補貼標準。

同時,各單位可以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0%作為單位統(tǒng)籌經費,集中用于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問題。

改革后,公務員可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規(guī)定區(qū)域內公務出行將不再報銷交通費。其中,在率先啟動的省級黨政機關車改方案中,規(guī)定,省級省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車改補貼保障范圍為武漢市江岸、江漢、?口等7個中心城區(qū),到武漢市中心城區(qū)以外區(qū)域的公務出行按差旅費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湖北省制定的補貼標準,也與國內其他實施車改的省份基本相近。其中,廣東省車改具體補貼標準為:正廳級1690元,副廳級1500元,正處級1000元,副處級800元,正科級600元,副科級450元,科員300元,科員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實行統(tǒng)一的補貼標準;不同地市最高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

山東省車改具體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適時適度調整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陜西省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分為七檔,正廳局級每人每月1690元,副廳局級每人每月1500元,正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 ,副處級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級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級每人每月60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全省可減少逾9%開支

現(xiàn)行的公務用車制度產生的費用,一直占各級機關的“三公”經費中大多數(shù)。以湖北省環(huán)保廳為例,2015年該部門預算的“三公”經費347.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費用就達到了212.7萬元,占比超61%。在湖北省公布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的55個部門中,公務用車費用大多也都超過了“三公”經費總額的50%。

實現(xiàn)最大限度節(jié)約是本次公車改革的目標之一。根據(jù)《湖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全省車改后,年總支出明顯減少,全省總體節(jié)支率達到9.31%,省級黨政機關節(jié)支率為7.98%,均達到中央要求的整體節(jié)支率不得低于7%的目標。

根據(jù)湖北省政府關于省級財政決算的報告,度中,湖北省直部門財政撥款的“三公”經費決算數(shù)為6991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決算數(shù)為44139萬元。這表示,僅省級黨政機關車改后,就能節(jié)省約34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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