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征地補償標準政策及農民征地賠償補貼標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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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計算方法

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于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以下簡稱平均年產值)乘以應給予補償?shù)谋稊?shù)。應給予補償?shù)谋稊?shù)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章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確定,平均年產值依據區(qū)統(tǒng)計部門提供的統(tǒng)計數(shù)據及區(qū)物價部門提供的農副產品價格確定。

二、征收各類集體土地補償標準

說明:集體土地地類由國土、林業(yè)、農業(yè)部門確定,原則上以土地變更調查圖斑為準。

三、征收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鄰近其他耕地土地補償標準的50%計算,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征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鄉(xiāng)村道路、禾坪等),土地補償費按水田補償標準補償,設施按評估價格補償,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青苗補償費

(一)短期作物補償、獎勵標準

耕地上種植的短期作物,按一造產值進行補償,旱地663元/畝、蔬菜基地1503.5元/畝,已計入該類土地的補償總額中。種植水稻的,另行給予獎勵15000元?20000元/畝。

(二)多年生作物補償標準

征收果木等多年生作物,結合作物種植面積、作物種類、生長周期進行補償,具體標準見表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多年生果木補償標準》。

(三)零星果木補償標準

房前屋后種植的零星果木、多年生花卉苗木按作物種類、生長周期、作物數(shù)量進行補償(具體標準按表一、表二執(zhí)行)。蔬菜基地內間種的零星果木及花卉苗木,不另行補償。

(四)苗(花)圃補償標準

苗(花)圃場須經職能部門審核批準并頒發(fā)相關證照。苗(花)圃場由政府劃定區(qū)域安置,連片果木苗圃(含盆栽花木)每畝給予8000?10000元搬遷及搬遷損失補償;花圃按種植花木的直徑大小給予搬遷及搬遷損失補償,平均直徑12?以下的補償30000?40000元/畝,平均直徑12.1?20?的補償40000?50000元/畝,平均直徑20.1?30?的補償50000?65000元/畝,平均直徑30?以上的補償65000?80000元/畝。不接受上列補償標準的,由征收部門負責組織搬遷,費用按實列支。

五、有關項目的補償

(一)征收魚塘另行補償魚苗損失費7500元/畝,挖塘人工補助費1500?2300元/畝。魚塘一般全面積征收。因道路建設未帶征的,應補償魚苗損失費、施工期間未能正常經營的魚塘租金。

(二)征收蓮藕塘的土地補償按水田的補償標準補償,另補蓮藕損失費6000元/畝。

(三)征收山坡旱地(含山坡園地)的補償按旱地補償標準的50%計算補償;自留地補償標準為50000元/畝。

(四)征收土地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現(xiàn)狀進行評估或確定,按評估價格或市場重置價格進行補償。

(五)征收墳墓采取異地集中安置方式。被征收的墳墓暫時集中到公墓或骨灰樓堂臨時寄放,并給予適度存放費和搬遷費補償。政府生態(tài)公墓建成后,如需重新安置的,原有地墳堂設施的墳墓,免收土地及設施費;其他沒有地墳堂的墳頭、金埕等,需收取土地、設施成本費。生態(tài)公墓安置點按照簽定搬遷協(xié)議的時間順序優(yōu)先選擇。補償標準見表三《墳墓補償標準表》。

(六)禽畜的遷移按行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搬遷補償標準進行補償,設施按評估價格進行補償。

(七)蔬菜基地是指原與農業(yè)局簽訂了蔬菜基地合同,并仍在種植的連片50畝以上,連續(xù)種植3年以上,地點明確,四至清楚,面積準確的菜地。零星菜地按原地類進行補償。

(八)凡搶栽、搶種的農作物和搶建、搶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六、征收集體土地規(guī)定

(一)區(qū)征收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對確定征地范圍內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構筑物等進行實地查勘、測(丈)量、登記,與被征收單位或個人共同確認權屬、地類、數(shù)量等,由雙方簽字確認后進行公示,公示之日起7日內如有異議,土地所有權人代表及青苗、地面附著物、構筑物所有者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征收部門提出復核申請,逾期視作對所確認的土地面積及清點的地面附著物、構筑物無異議。

(二)被征地單位或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補償?shù)怯浕蚪浀怯浐缶芙^簽字確認的,征收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會同鎮(zhèn)(街道)、村委工作人員進行現(xiàn)場測(丈)量、清點,由公證部門予以公證確認并進行公示。被征收單位或個人應在公示之日起七天內向公證部門申請復查,逾期則視同無異議,由征收部門將補償款存入被征收單位或被征收人實名賬戶,當事人拒絕領取補償存折的,由征收部門將補償款提存至公證部門,視同補償?shù)轿弧?/p>

(三)被征收人在收到各項補償費用后15天內自行交出土地。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區(qū)人民政府提請市國土資源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四)對被征收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的征收補償結果在鎮(zhèn)(街道)、村委會及村民小組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留用地的安排與管理

以村民小組為單位,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選擇貨幣補償?shù),按征收土地面積的13%計算留用地面積;留用地不足10畝,或者該村民小組無符合規(guī)劃土地可安排的,按征收土地面積的13%進行貨幣補償。留用地必須嚴格按照城市規(guī)劃進行開發(fā)建設,不得私自轉讓,如需轉讓必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由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且不得低于該留用地辦理轉為建設用地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

林地的留用地參照江北人居環(huán)境改善工程標準實施。

留用地貨幣折款補償后,可在村民集中安置區(qū)建設的商鋪,以評估價值由各村民小組優(yōu)先按近似價值購買。村民小組選擇購置物業(yè)的,留用地補償款暫不支付,待物業(yè)交付時一并結清。

八、社會保障

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障,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10〕305號)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表一:

梅江區(qū)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多年生果木補償標準



注:1.樹木的主桿直徑,以離地面50?量算為準。
2.已征收的樹木、竹等附著物經補償后,歸政府所有,未經允許,不得私自砍伐、移植。
3.所列補償指按合理規(guī)格種植的果木(一畝種植果木在30株以內的連片果園),密植的折回標準株數(shù)計算。不足30株的,按株數(shù)逐步扣減;不足10株的,按零星果木進行補償。
4.移植果樹按正常標準6折以下補償。
5.本文未列的其他果園按相近似價值的果園標準進行補償。

表二:

征收農村房前屋后多年生花卉苗木補償指導價



注:1.庭院觀賞地花木可移植的盡量移植,征地單位對其按實際工作量補償移植費(含一年養(yǎng)護費);不能移植的,按以上單價進行征收。
2.盆栽花木不予補償;征用土地公告頒發(fā)后突擊搶種的苗木不予補償。
3.古樹名木依據評估價補償(古樹名木移栽時,只補償一定的移植費)。
4.H為樹高,φ為胸徑,P為冠幅,D為地徑。

表三:

墳墓補償標準表

表四:

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

(粵國土資利用發(fā)〔2011〕21號)


注:梅江區(qū)長沙鎮(zhèn)、三角鎮(zhèn)、城北鎮(zhèn)、金山街道、西郊街道、江南街道為六類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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