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胎新政策

思而思學網

上海新二胎政策:4種特殊情況的夫妻可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關于《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guī)定的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現提出《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guī)定的實施意見如下:

一、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

雙方或者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

(二)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且現家庭只有該子女的;

(三)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經市或者區(qū)、縣病殘兒醫(yī)學一鑒定機構一鑒定均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四)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其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衛(wèi)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執(zhí)行。

二、特殊情況再生育的審批程序

(一)符合本實施意見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再生育條件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再生育申請審批手續(xù)。

(二)符合本實施意見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再生育條件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提供基本材料。其中,屬于再婚對象的,還應當提供離婚證以及協(xié)議離婚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為病殘兒的,還應當提供相關部門的鑒定材料;烈士子女的,還應當提供父親或者母親是烈士的證明材料。

本實施意見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

熱門推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