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fā)〔2007〕7號)精神,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有效促進廣大青少年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不斷增強青少年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以及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實施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考試”)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目的在于通過實施體育考試調動學生自覺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培養(yǎng)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健身習慣,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fā)展。
二、實施對象
衡水市范圍內,所有參加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的學生。
三、組織管理
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管理,廣泛宣傳,認真做好初中學生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1.市教育局成立體育考查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體育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體考辦),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思政體衛(wèi)科。
2.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體育考查考試工作領導機構,具體負責計劃、組織、培訓、監(jiān)測、登統(tǒng)、分析、總結等項工作,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
3.各縣(市、區(qū))應在考場設立考務辦公室,統(tǒng)一協(xié)調指揮。要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保衛(wèi)、醫(yī)護、交通、后勤等工作隊伍,維護考場秩序,確?忌踩,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
四、考查考試內容及分數
體育考查考試采取過程管理評價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方法綜合評定(即:體育課成績、平時參加體育鍛煉情況考核、身體素質測試三部分),以滿分30分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體育考查考試成績30分=體育課成績9分+平時參加體育鍛煉情況考查6分+身體素質測試成績15分。
體育課和平時參加體育鍛煉情況考核按照《衡水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初中學生體育課和平時參加體育鍛煉考查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09〕4號)要求,采取學分制辦法計量,每學期評價一次,由學校負責考核,并上報縣(市、區(qū))教育局體考辦?h(市、區(qū))教育局體考辦每年向同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考生體育課和平時參加體育鍛煉成績,并計入中考總分。
身體素質測試(15分)。每位學生參加3個項目的考試,分為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中考體育必測項目為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立定跳遠,選測項目為實心球、坐位體前屈兩項,學生可根據個人情況從兩個項目中確定一個自己成績最好或最穩(wěn)定的項目。每項成績都必須由三名考務人員同時判定。必測項目每個單項各占5分,選測項目每個單項占5分,合計15分。
五、考試時間
時間范圍為4月15日至5月10日,具體考試日期由各縣(市、區(qū))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后報市教育局思政體衛(wèi)科。
六、考點設置
(一)考點
各縣(市、區(qū))要本著方便考生、就近考試的原則設置考點,考點一般設在縣城中學或鄉(xiāng)鎮(zhèn)初中,原則上每2000名考生設一個考點,但每個考點必須具備考試所需場地、器材、設施和組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學校不能設考點。
1.考點必須有標準400米田徑場(最好是塑膠跑道,達不到400米標準的需報市教育局體考辦同意方可使用),考場周邊環(huán)境良好,全封閉。
2.考點門口要懸掛有“XX縣(市、區(qū))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考點”字樣的布標,考場內、外要張貼考生須知、考試項目、評分標準、考試規(guī)則、考試紀律和宣傳、鼓勵性的標語,營造健康有序的考試氛圍。
3.考場內要設檢錄處和各考試項目考試區(qū),并在各考試區(qū)準備所需的標準器材和桌子、椅子、體操凳、衛(wèi)生飲用水、白灰等物品和設施。各考試區(qū)的布局要合理,要有一定的間隔,避免相互干擾。
(二)器材
測試器材要統(tǒng)一配置符合標準的器材,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遠和坐位體前屈項目必須使用智能化學生體質檢測設備,減少人為因素干擾。
(三)考務
1.體育考試必須嚴格按省、市有關文件執(zhí)行。
2.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在加強對體育考試監(jiān)督、指導的同時,必須以身作則,廉潔奉公,帶頭遵守考試紀律,排除各種因素的干擾,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公開。
(四)安全保障
1.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的安全工作,明確一位局級領導專門負責體育考試全過程的安全工作。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特別是要加強交通、醫(yī)務監(jiān)督和安全教育等工作的領導。
2.要做到先體檢后考試。體育考試前的體檢工作可與初三學生常規(guī)體檢相結合,體檢時間應放在初三年級第二學期,絕不允許未經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參加體質考試(體檢不合格者可申請免試或緩試)。教育好學生在報名時,既不隱瞞病情,也不虛報疾病。
3.由縣(市、區(qū))體考辦統(tǒng)一制定體育考試告家長通知書,闡明體育考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調說明考試的紀律要求,要求考生家長對考生身體狀況和是否參加體育考試進行認定并簽字,由考生所屬學校存檔備案。
4.考場內必須配備醫(yī)務人員和相應的急救車輛以及能處理突發(fā)性傷害事故的設備、藥品等。
5.體育考試場地必須實行全封閉管理,配備專門保安、保衛(wèi)人員;監(jiān)考人員掛牌上崗(標牌必須具有監(jiān)考人員近期彩色照片及編號);考生憑準考證出入;嚴禁閑雜人員進入考場。
6.要對考生進行思想教育,要求考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尊重監(jiān)考人員。如考生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疑問,應當場提出,以便得到及時準確的答復?忌纪暌豁,監(jiān)考人員應向考生宣布該項目的成績。考試結束后,不再受理此類問題。
七、免考與緩考
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做好考生體育考試前的體檢工作,體檢合格者可參加體育考試,如體檢不合格可免考或緩考。
(一)免考
1.因殘疾、傷病,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考生,經具有傷殘等級鑒定資質的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可免予體育考試,身體素質測試部分按滿分的70%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2.因臨時傷病(骨折、心臟病、高血壓等不宜劇烈運動的傷病)申請免考的學生,必須有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身體素質測試部分按40%計分(不能免試單項)。
3.免考須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免考申請,經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和校長簽署意見,學校審核批準,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免考學生申請及批準材料要存入學生檔案,免考名單要在學校公示。
(二)緩考
1.因臨時傷病、女生月經及各種原因不能按計劃參加考試的考生,經學校同意,可予以緩考。
2.緩考考生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參加一次性補考(身體素質測試項目),并以此補考成績計入考生中考總分。
3.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出現意外中斷考試,須由相關考務組寫出報告,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可予以相關考生緩考處理,但已考項目成績無效,以緩考成績?yōu)闇省?br />八、幾點要求
1.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體育考試實施細則,保證體育考試工作有序進行。各初中學校要把體育考試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切實加強管理。
2.在組織報名時,各縣(市、區(qū))體考辦要提前做好考生的準考證和同一底版照片的考試證,考試證和體育考試成績表上只顯示考生新編代碼,不顯示姓名、學校等信息,做好后將考試證和體育考試成績表密封備用。準考證提前發(fā)給考生,考生入場后,檢錄人員要給考生講解考試注意事項,確定考生小組長并明確其職責,檢錄人員檢查準考證后進行重新分組,收取考生的準考證,重新發(fā)放考試證進行考試,重新分組的考生持體育考試成績表和考試證進行考試。考試全部結束后收回考試證和體育考試成績表,換回準考證。
3.要做好考試期間考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嚴防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并做好應急預案,應對好各種突發(fā)事件。
4.體育考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增加工作透明度。對體育考試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視情節(jié)輕重,由學校或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嚴肅處理。
5.體育考試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qū))教育局體考辦務于5月底前將本地考生的體育測試成績光盤和考生合格率(達18分)、優(yōu)秀率(達27分)、滿分率(30分)情況以及書面總結材料(包括典型經驗、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等)報市教育局思政體衛(wèi)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