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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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目的

縣婦聯最新調查顯示,全縣有農村留守兒童6005人,全縣學齡兒童34675人,占17.3%?h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2011年頒發(fā)了《岐山縣兒童發(fā)展規(guī)劃(2011—2020年)》。近年來,全縣各級婦聯組織發(fā)揮優(yōu)勢,深化調查研究,組織關愛活動,健全關愛網絡,強化家教指導,為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機制奠定了扎實的基礎。2011年以來,共組織“六一”慰問、“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助學金”、“維權救助”等項目活動共計58.8萬元,縣婦聯把留守兒童相對突出的京當鎮(zhèn)和故郡鎮(zhèn)作為試點鎮(zhèn)。目前,我縣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機制正在逐步建立,留守兒童成長環(huán)境逐步優(yōu)化。

在總結幾年來有效做法的基礎上,縣婦聯對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從工作和實踐方面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討,為健全關愛服務機制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近期,縣婦聯開展了“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專題調研”活動,初步提出關愛服務機制的構成要素、運行機制及組織保障等,推進關愛服務機制建設的科學化、常態(tài)化、長效化、實效化,促進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二、構成要素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機制是指針對留守兒童在成長發(fā)展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圍繞關愛服務,在政府主導下的多部門責任主體和社會參與,所提供的補償性措施和全方位的社會支持;驹瓌t是: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兒童優(yōu)先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堅持因地制宜、立足實際的工作模式,堅持多措并舉、關愛服務的相應措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機制的責任主體是: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機制基本構成要素包括:

一是關愛機制:包括領導小組、責任分工、政策支持、考核評估等。

二是關愛網絡:構建政府保障、學校教育、家庭監(jiān)護、社會幫扶、親情關護相結合的關愛網絡。

三是關愛陣地:學校、家庭和鎮(zhèn)村組(社區(qū))是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機制的重要陣地。學校是開展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機制的主陣地,建在鎮(zhèn)村組(社區(qū))的婦女兒童之家、校外輔導站、青少年活動中心、托管機構等是開展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的有效依托。家庭是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的重要基礎。

四是關愛隊伍:主要由精通、作風扎實的專業(yè)工作隊伍;教師、心理、法律組成的專業(yè)隊伍;富有愛心和社會責任感的志愿者隊伍組成。

五是關愛活動:針對留守兒童實際需求,設計和開展專職親情撫慰、結對幫扶、扶貧助困、心理疏導、家教指導、技能培訓、安全保護等多種形式、富有實效的活動。

三、 運行模式

一是注重以政府為主導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政府作為社會公共權利主體,對留守兒童問題的解決承擔著主要責任和義務。政府應牽頭整合各方資源,為留守兒童提供政策、教育服務、衛(wèi)生服務、社會福利和就業(yè)服務等方面的支持。

二是注重以學校為重點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由于農村留守兒童存在不同程度的親情和家庭教育缺失弱化,對留守兒童負有義務教育的學校必須通過建立補償機制來彌補和完善。鼓勵教師擔任“代理家長”,在寄宿制學校建立心理咨詢輔導室、開通心理咨詢熱線、配備專職人員,加強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三是注重以鎮(zhèn)村組(社區(qū))為依托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要以村級農家書屋、活動中心為基礎,通過“代理家長”和“鄰里幫扶”,采取托管的形式,就近解決留守兒童家庭課外的作業(yè)難題。以鄉(xiāng)規(guī)民約形式推行留守兒童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督制度,建立安全保護預警和應急機制,配合學校和家庭共同做好留守兒童的生活照顧和安全管護。

四是注重以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推行監(jiān)護人監(jiān)控制度,強化留守兒童家長責任意識;明確約束規(guī)定,建立有效的留守兒童家長自律機制;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倡導、鼓勵留守兒童家長外出務工時盡量留一人在家撫養(yǎng)和教育子女,或返鄉(xiāng)就地就近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促進留守兒童減量化。

五是以社會參與為支持開展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通過全社會的文化建設、媒體宣傳引導等,構建留守兒童的精神支柱;發(fā)動社會各界和志愿者提供實質性的關愛和幫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留守兒童關愛資源的不足,解決留守兒童的實際困難。

四、 保障措施

一是動態(tài)信息。以準確、全面、共享為原則,定期監(jiān)測、層層建檔、及時匯總、深入分析、準確評估和共同使用留守兒童信息庫,為開展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提供詳實可靠依據。

二是法律政策。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深入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優(yōu)化留守兒童的成長環(huán)境。根據實際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義務教育等有關制度,強化和支持家長履行對子女的監(jiān)護教養(yǎng)責任。進一步完善委托監(jiān)護制度。

三是監(jiān)督考核。制定考核指標體系,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機制進行專項考核,將其納入縣、鎮(zhèn)、村黨委政府和各相關部門的年度考核目標,納入基層考核,納入義務教育檢測指標體系和教師考評考核,切實保證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機制的各項措施發(fā)揮實效。

四是統籌機制。設立留守兒童關愛專項經費、建立關愛基金,多渠道開展社會籌資等方式,重點保障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機制中專職人員隊伍、陣地建設、專項活動、家庭教育指導等經費的落實。形成教育牽頭,婦聯、綜治、團委和關工委、公檢法司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推廣典型經驗,解決突出問題,合力做好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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