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最低工資調整標準,南寧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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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柳州等地上漲200元

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羅小工介紹,廣西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類。第一類是120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去年提高了 200元,適用于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5市。第二類是1045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75元,適用于區(qū)內其他9個市。第三類是936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56元,適用于各縣級市。第四類是830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40元,適用于各縣和自治縣。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從原來的 8.5元、7.5元、6.5元、6元相應提高到10.5元、9.5元、8.5元、7.5元。調整后的全區(qū)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20%左右,目前排名位列全國中等位置。

此次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自1995年廣西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10次調整,也是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近日發(fā)布的《廣西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計劃》及其配套工作方案的重要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包括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這些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非貨幣性收入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最低工資規(guī)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另外,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廣西有關工資支付的規(guī)定,工資包括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

相關人力資源人士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yǎng)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是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底線,不是工資分配的唯一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的標準工資來理解。目前一些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以及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的內涵,是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后,用人單位應貫徹落實以下工作:

1.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fā)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2.用人單位工資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的,應及時作出調整計劃,確保支付2015年5月份及以后的工資時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3.用人單位在調整工資標準和工資結構時,應堅持合法、合理的原則,向勞動者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加強溝通協(xié)商,避免影響勞資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

4.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情況,在切實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面向勞動力市場,參照本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做好薪酬結構調整,使工資向勞動力市場回歸,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場競爭力。

市人力資源局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按規(guī)定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續(xù);妥善保存工作時間、加班時間、支取工資原始記錄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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