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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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高等職業(yè)教育質量,加快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yǎng),滿足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需求,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高職提前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我院繼續(xù)在部分專業(yè)實行自主招生改革試點。
為規(guī)范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實施陽光招生,保障考生權利,確保自主招生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厩闆r
第二條 學校全稱:麗水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三條 招生院校代碼:部委碼:12878 浙江省代碼0072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五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
第六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七條 學校地址:麗水市中山街北段 郵政編碼:323000
第三章 自主招生模式、專業(yè)及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院的自主招生為“校考單錄”模式。凡被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xù)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仍可參加其他考試招生,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九條 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入學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發(fā)給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yè)文憑。
第十條 我院自主招生共設9個招生專業(yè),總計劃320人。各招生專業(yè)的招生計劃、報考對象及學費等如下:


第四章 招生對象、報考條件及報名要求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
1. 報考普高文、理科考生(含往屆生)。
2. 報考體育類文、理科考生(含往屆生)。
第十二條 報考條件
1. 必須是已辦理普通高考文理科、體育類文理科報名手續(xù),已獲得有效報名序號的考生。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紀、違法的處分記錄、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高中畢業(yè)生。
第十三條 報名要求
1.報考我院考生只能報考1個專業(yè)。
2.報名具體要求
(1)普高文、理考生,要求高中階段會考語、數、英成績(等第)中無E等,其他課程成績不限。
(2)社會體育專業(yè)必須是已報考含有普高體育類文科、理科的考生,其高中會考成績不限。
(3)報考林業(yè)技術、園藝技術考生限浙江省戶籍考生。
第五章 考察項目與計分設計
第十四條 考察項目
報考我院?紗武涀灾髡猩目忌瑢⒎謩e考察以下項目:
1. 普高文、理科考生:文化筆試、高中段會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
2. 社會體育專業(yè)考生:文化筆試、高中段會考成績、體育專項測試、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計分設計
1. 文化筆試:滿分300分,語文、數學、英語每部分滿分100分。
2. 高中會考成績:按3+1選擇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目和一科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科目執(zhí)行。滿分450分,其中語、數、英三科滿分各為120分,專業(yè)相關科目滿分為90分。
3. 綜合素質測試:滿分150分。
綜合素質測試總分值為150分。其中,職業(yè)能力考核130分,素質特長測評20分。
4. 社會體育專業(yè)的體育專項測試,滿分100分。根據4項(100米、立定跳遠、鉛球、800米)任選2項體育測試成績換算分值,每項分值滿分50分,兩項合計得出分值。
第十六條 總分的計算
1. 普高文、理科考生總分滿分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分 = 文化筆試成績1.5 50% +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3 30% + 高中段會考核定成績 20% 。
2. 社會體育專業(yè)考生總分滿分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分 = 文化筆試 1.5 40% + 高中會考成績10% + 體育專項測試4.530% +綜合素質測試 3 20%
第六章 報名辦法
第十七條 采用“網絡報名、現(xiàn)場審核”的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網絡報名
考生通過選擇任一連通互聯(lián)網的電腦,登錄我院網站相關網頁系統(tǒng),進行信息輸入,完成初步報名。
網址為:www.lszjy.com ;或http://zsw.lszjy.com (具體方法根據頁面提示操作)。
網絡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9日下午17:00。
第十九條 現(xiàn)場審核
網絡報名考生的基本情況由后臺導出,我院對各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現(xiàn)場審核。
1. 在審查時,考生須準備以下材料:
(1)打印《麗水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報名表》一份。表格須有考生及家長或監(jiān)護人的簽名方有效。
(2)報考普通高考文、理科《考生報名證》或《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審查原件,交復印件。
(4)普高文、理科考生高中階段各科會考成績(等第)(必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往屆高中畢業(yè)生也可提供省教育廳頒發(fā)的高中會考成績證書,審查原件,交復印件。
(5)普高考生如在高中段有參加選修課學習的,上交高中段選修課課程學分或選修課課程成績證明(必須所在高中蓋章)。
(6)下載并考生個人簽字的《誠信考試承諾書》一份。
以上提供的資料、證書等須真實、可靠。復印材料要審查原件再接收,故請考生在審查時帶好原件。
2. 現(xiàn)場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交納報名考試、資料費等110元/人。領取自主招生準考證及其他相關資料。
3. 現(xiàn)場審核時間為:4月17日上午9:00?下午17:00。地點:麗水職業(yè)技術學院校內。
4. 經審核不符合報考(含專業(yè))條件、要求的,不發(fā)準考證,不得參加我院自主招生各項測試。若在測試后發(fā)現(xiàn)問題的,我院將有權按規(guī)定予以取消錄取資格處理。
第七章 考察項目的組織與評分規(guī)則
第二十條 各考察項目的測試組織、評分,按下列步驟和辦法進行。
第二十一條 文化筆試
所有報名考生均參加我院組織的文化筆試。
1. 考試內容:語文、數學、英語,每部分滿分100分,總分300分。
2. 考試范圍與要求:按照普通高考文科考試大綱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題。考試時間150分鐘。
3. 筆試時間:4月18日
上午 9:00?11:30
考試地點:麗水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二十二條 高中段會考成績的核定
1. 核定依據
以考生提供的經所在學校蓋章的高中段會考成績(等第)為評分依據。
(1)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無所在高中蓋章的會考成績無效(或學校公章為復印件無效)。往屆畢業(yè)生可提供省教育廳頒發(fā)的高中會考成績證書,審查原件,收復印件。
(2)對考生提供的會考成績將以高中會考的準考證、身份證號信息,通過教育考試院相關網絡核查,或報省教育考試院申請比對,以核對后的結果為準。
(3)中職畢業(yè)生報普高文、理科高考的,提供的會考成績如無法在省教育考試院核查的,均以0分處理。
(4)對提供虛假會考成績的,報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核定,以取消考試資格處理。
2. 各專業(yè)核定科目(高中會考科目)


3. 科目權重和等第分值換算
語、數、英權重為360分,每科目滿分120分;各專業(yè)一門指定科目權重90分,即滿分90分。4科目合計總分滿分450分。


第二十三條 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總分值為150分。其中,職業(yè)能力考核130分,素質特長測評20分。
第二十四條 職業(yè)能力考核(滿分130分)
(1)考核組織:由我院組織,分專業(yè)進行。
(2)考核形式:以面試為主,結合其他測試辦法。
(3)考察項目:職業(yè)能力由專業(yè)認知,滿分30分;專業(yè)潛能,滿分60分;形象禮儀,滿分10分;語言表達,滿分10分;才藝特長,滿分20分組成。
(4)考核方式:報經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按照專業(yè)成立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專家組,考評組由5?7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對學生進行逐個面試或測試評分。
(5)考核時間:4月18日下午13:00開始。
(6)考核地點:麗水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八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五條 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guī)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zhí)行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guī)定,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八條 具體錄取規(guī)則和步驟如下:
(一)擬錄取
按專業(yè)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以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
在錄取總分成績相同分數時,依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
(1)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文化筆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低排定。
(2)如按照(1)款仍出現(xiàn)同分時,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如參加考試人數不足該專業(yè)計劃數的1.2倍時,按照實際參加考試人數80%的比例錄取。
(二)擬錄取名單公示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擬錄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網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到舉報,必將及時核查并作出處理意見。
(三)正式錄取
擬錄取名單公示后如無異議,學院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xù)普通高校招生。
第九章 招生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為順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確保質量,整個選拔實施工作在省考試院的統(tǒng)一指導下,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 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本章程的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創(chuàng)造一個讓社會和考生滿意的選拔環(huán)境,確保自主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三十一條 凡屬考試、考核、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二條 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業(yè)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參加考試考核和招生錄取工作。我院教職工中凡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本校者,不得參與自主招生考試考核和錄取工作。
第三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加大監(jiān)督和檢查力度,并對自主招生工作進行全程參與、監(jiān)督并全程錄像監(jiān)控,對發(fā)現(xiàn)或查到有違反招生紀律行為,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學院的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三十四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申請報考,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報考資格的,學院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已被我院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自主招生錄取考生的學費、住宿費等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各專業(yè)的收費情況如下:
(1)林業(yè)技術、園藝技術專業(yè)學費由省財政統(tǒng)一支付,個人免交;園林工程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yè)學費為6600元/學年,市場營銷專業(yè)學費為6900元/學年,商務英語、文秘、旅游管理、社會體育專業(yè)學費為6000元/學年。
(2)住宿費按1000-1200元/學年收取。
(3)教材費按每學年每人800元代收,多還少補。
第三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企業(yè)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方案由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實施方案相沖突,以本方案為準;本方案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 自主招生聯(lián)系方式
現(xiàn)場咨詢:麗水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就業(yè)處
地址:麗水市中山街北段 郵政編碼:323000
咨詢電話:0578-2122447,2293387,2789770
傳真:0578-2293387
網站咨詢:www.lszjy.com ;http://zsw.lszjy.com
電子郵箱:zsc@lszjy.com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78-2296456,229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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