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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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高職提前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是經浙江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是全國水利高等職業(yè)教育示范院校。

第三條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畢業(yè)后頒發(fā)具有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疲ǜ呗殻⿲W歷證書。國家電子注冊。

第四條學院以就業(yè)為導向,以服務為宗旨,積極走產、學、研結合的辦學之路,致力于培養(yǎng)生產、建設、管理一線需要的高端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五條學院辦學地點在杭州市蕭山區(qū)寧圍街道耕文路418號。

第六條學院占地總面積1006畝,由3個校區(qū)組成,校舍建筑面積16.46萬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建有108個校內實訓場所及11個仿真實訓中心,390余個聯系緊密的校外實習基地,為培養(yǎng)學生職業(yè)能力提供了堅實的條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我院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總計劃為172人。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專業(yè)

計劃

小計

中職生

普高生

學制

學費

計劃

類別

水利工程

45

45

三年

6900元/年

建筑設計技術

45

45

三年

6600元/年

環(huán)境藝術設計

37

15

藝術類

(工藝美術)

22

三年

6600元/年

電氣自動化技術

45

15

電子電工類

30

三年

6600元/年

第八條提前招生計劃如有余額,則余額部分計劃轉到高考統(tǒng)招計劃。

第四章 報名與考試

第九條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及高職單考單招報名手續(xù)的高中或中職畢業(yè)生,且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身體條件滿足專業(yè)要求。

1.普高生學業(yè)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不能低于P等。

2.中職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電子電工類不低于90分,藝術類不低于180分。

第十條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方式。

(一)考生申請報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凡符合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申請條件的申請者須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http://www.zjzs.net/提交報名資料,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備齊相關材料到學院辦理現場資格確認手續(xù),確定報名考試資格。已網絡報名而不繳費或者不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網絡報名無效。

普高考生可填報1-2個專業(yè)志愿,除環(huán)境藝術設計只可報1個專業(yè)志愿外,水利工程、建筑設計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三個專業(yè)之間均可兼報;中職考生只能填報1個專業(yè)志愿。

(二)現場資格確認

學院根據申請條件對考生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確認合格者參加由學院組織的文化考試和綜合測評。已報名而不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資格確認地址為:杭州市蕭山高教園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事務中心,F場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裝訂時以A4紙標準,將《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

2.加蓋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學業(yè)水平考試(學考)成績(僅普高生提供);

3.加蓋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僅中職生提供);

4.《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復印件;

5.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6.加蓋畢業(yè)學校印章的體檢表1份;

身份證、《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等要交驗原件,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

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10元/人。報名資料及報名費概不退還。

第十一條綜合測評由學院自主命題、自主組織考試和測評。

根據考生高中學考成績(普高生)或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中職生)總分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的300%比例確定參加綜合測評的名單,不足300%的則全部進入測評環(huán)節(jié)。具體名單將在規(guī)定時間公布在學院招生信息網,由考生自行查詢,學院不再另行通知。

綜合評價普高生的職業(yè)適應性和中職生文化素質,其中,普高生的職業(yè)適應性圍繞職業(yè)核心能力通過若干項目進行現場面試,中職生文化素質圍繞語文、數學等基本能力和歷史、地理、自然、科學等基本常識通過筆試進行測試。綜合測評具體實施方案,學院招生信息網將另行公布。

第十二條總分分值:普高生(學考+綜合測評)和中職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綜合測評)的兩項成績之和即為總分,滿分450分。

(1)普高生學業(yè)水平考試(學考)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歷史、通用技術六門科目成績折算,滿分為300分。學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中學學考等級

A等

B等

C等

P等

折算分數

50

40

30

20

(2)中職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滿分為300分,其中電氣自動化技術、環(huán)境藝術設計專業(yè)根據不同類別的操作技能考試成績進行折算:電子電工類×2折算,藝術類×1折算。

(3)綜合測評滿分150分。

(4)各類別總分計算方式:

第一類:普高生

總分=全省學業(yè)水平考試(學考)成績+學院綜合測評成績

第二類:中職生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yè)總分=全省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2+學院綜合測評成績

環(huán)境藝術設計專業(yè)總分=全省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學院綜合測評成績

第五章 體檢

第十三條體檢對象是所有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具有高考體檢資格的醫(yī)院自行體檢(一般為縣級以上)。

第十四條學生入學后進行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五條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學院負責的體制,學院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十六條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體檢合格,能滿足專業(yè)要求。報考建筑設計技術和環(huán)境藝術設計的考生無色盲。

第十七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如某專業(yè)類別報考人數少于相應招生計劃數的150%,則按照報考人數的70%執(zhí)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以計劃數為上限),計劃不足部分轉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應批次招生。

第十九條學院將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分別按照普高生和中職生兩類招生對象錄取。

第二十條確定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100%的比例按總分從高到低劃定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確定備錄名單,根據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的50%按總分從高到低劃定備錄名單。實行一檔多投的錄取方法將出現考生放棄錄取情況,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學院將在備錄考生中依次擇優(yōu)遞補錄取。

第二十二條普高生根據“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當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高生依次高中學考成績、綜合測評成績、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普高生學考的單科順序排列:數學、語文、英語。中職生依次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綜合測評成績進行排序錄取。若仍相同,可根據考生在校綜合表現擇優(yōu)錄取,具體評價標準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第二十四條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和備錄考生名單在我院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五條擬錄取考生登陸浙江省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選擇一所院校作為錄取結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tài)后方可登陸平臺進行錄取選擇。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凡被我院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職單考單招招生統(tǒng)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七章 實施進程安排

第二十七條進程安排如下:

1月30日前

完成學院高職提前招生方案的申請和報批工作

2月1日—3月25日

做好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宣傳工作

3月3日—3月27日

做好考生網上報名工作

3月28日—4月6日

初審報名信息并確定參加綜合測評考生名單

4月7日

公布參加綜合測評考生名單

4月11日(9:00—16:00)

考生本人到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進行報名資格現場確認、領取準考證、上繳報名費

4月12日(9:00—)

學院組織綜合測評

4月14日

考生在學院高職提前招生信息網查詢分數,如對成績有疑問,可致電登記核分

4月15日

擬錄取、備錄和未錄取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服務平臺

4月16日至4月29日

擬錄取和備錄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和浙江省教育院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4月18日(8:30—17:30)

考生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并進行選擇確認

4月19日(8:30—17:30)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服務平臺

4月20日(8:30—17:30)

考生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4月21日(8:30—17:30)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服務平臺

4月22日(8:30—17:30)

考生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4月23日(8:30—17:30)

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xù)遞補

4月24至4月26日

考生根據考試院要求選擇錄取院后,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并在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xù)。

4月27日

完成錄取工作,辦理錄取手續(xù)并發(fā)放通知書

第八章招生監(jiān)督

第二十八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招生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等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創(chuàng)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huán)境,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三十條采用全封閉形式,相關部門和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考試現場實行手機信號屏蔽。利益相關人員進行實行回避原則。

第三十一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委參與、實施監(jiān)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綜合測評形式為面試的,考評專家、考生及所在考場以抽簽形式隨機匹配,全程錄像或錄音,保留記錄備查。

第三十二條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交報考申請,如有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報名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資格;已錄取的若有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第三十三條其他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學院紀委監(jiān)督電話:0571-83864106

第九章

第三十五條學院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規(guī)范和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浙價費〔2014〕240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學費與其他高職生相同。

第三十六條學院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蕭山區(qū)寧圍街道耕文路418號

郵政編碼:311231

咨詢電話:0571-8386368883863268

傳真電話:0571-83863088

招生網址:http://www.zj#edu.cn:8080/zs_index.php

電子郵箱:tkyzsb@163.com

第十章附 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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