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過失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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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過失分類

過失分類。
(一) 甲類過失。
1. 記大過后仍再犯;
2. 因觸犯法律被勞教、管制、罰金、判刑;
3. 盜竊財物,挪用公款;
4. 觸犯公司規(guī)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5. 連續(xù)曠工達5天或1個月內累計達10天;
6. 煽動他人不服從規(guī)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詐、謾罵、威脅主管;
8. 利用職權謀私、受賄,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9. 有重大泄密行為。
(二) 乙類過失。
1. 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5. 泄露公司機密;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fā)生;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導不力導致重大災害;
10.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三) 丙類過失。
1. 因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fā)生損失;
2. 未經(jīng)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4. 服務態(tài)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5. 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6. 連續(xù)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7. 連續(xù)曠工2天;
8. 對各級領導態(tài)度傲慢,言語粗暴;
9. 造謠生事。
(四) 丁類過失。
1. 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2. 因業(yè)務疏忽發(fā)生差錯;
3. 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4. 工作時間未經(jīng)許可擅自離崗;
5. 浪費公司財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7. 服裝儀容經(jīng)常不整者;
8. 多次發(fā)生遲到早退現(xiàn)象,不按規(guī)定請假、銷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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