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險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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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的參保對象范圍包括嵊州市各街道辦事處所屬社區(qū)或村,經市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批準征地,并按規(guī)定已辦理“農轉非”人員。已按月享受基本養(yǎng)老金的人員除外。

根據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嵊州市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嵊政辦【2015】34號)文件規(guī)定,從1月1日起,符合嵊州市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參保條件的人員,原則應按E檔繳費標準繳納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享受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即個人繳費26000元,財政補助18000元,當前待遇每人每月512元(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

原A檔繳費標準為:個人繳費2000元,財政補助16000元,待遇每人每月200元;B檔繳費標準為:個人繳費9000元,財政補助18000元,待遇每人每月280元;C檔繳費標準為:個人繳費18000元,財政補助18000元,待遇每人每月330元;D檔繳費標準為:個人繳費22000元,財政補助18000元,待遇每人每月380元。

到達退休年齡時,參保人員可向社保局業(yè)務科提出申請,將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折算到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辦理時需隨帶身份證原件及《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手冊》。具體折算年限為:A檔可折算為3年10個月,B檔及以上可折算5年,折算后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不超過44年,女不超過34年。B檔以上與B檔個人部分繳費差額予以退還。原則上要求本人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前來辦理的,資料齊全的可以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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