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在黨內法規(guī)體系中位階比較高,僅次于黨章”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正是這方面的最新努力,《準則》和《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保障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心得體會范文,歡迎閱讀。
以全面從嚴治黨為主題,以加強和規(guī)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jiān)督為全黨共同任務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在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或修訂的50多部黨內法規(guī)中,這兩個文件的重要性和關鍵性,既有利于進一步扎緊“制度籠子”,也有利于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更為堅實的制度支撐和紀律保證。
十八屆六中全會中《準則》《條例》呈現三大特點 著力增強黨的自凈能力
中國共產黨擁有牢固的執(zhí)政地位和堅強的執(zhí)政能力,與其政治上的先進性分不開,這也是加強黨的建設應反復強調的。與此同時,必須清醒認識的是,共產黨的先進性不是一勞永逸的,只有不斷修正自我,才能保證政治上先進。怎樣才能滿足要求?筆者認為,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制度保障是關鍵。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在黨內法規(guī)體系中位階比較高,僅次于黨章”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正是這方面的最新努力,《準則》和《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保障,筆者認為,這兩項黨內制度,有三方面的特點值得關注。
第一,信仰信念作問題突出出來
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最大特點,也是與西方政黨差異最大的地方,是政治屬性或者政治信仰不同。馬克思主義主義政黨要求其成員擁有堅定的政治信仰信念,這也是《準則》在總結黨內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問題時連續(xù)提了10個“主義”:“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好人主義、宗派主義、山頭主義、拜金主義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的原因所在。
筆者認為,《準則》和《條例》把“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作為突破口,旨在促進黨員干部堅定共產主義信仰和信念,在兩個文件中的地位十分突出。比如,與1980年版的《準則》相比,本次頒布的《準則》有一個重要變化,前者目錄第一條是“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這一次是“堅定理想信念”,這個變化是需要黨的成員特別關注和深思。
第二,堅持問題導向,著力于關鍵點上突破
《準則》和《條例》點明當前存在的問題時,直接而又犀利。比如,其中點出了態(tài)度曖昧、明哲保身、當老好人、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甚至還有“野心家、陰謀家”等現象。怎樣有效解決存在的問題,《準則》和《條例》內含幾個關鍵點或邏輯關系。
強調制度建設的極端重要性。“要把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解決好,要有效化解黨面臨的重大挑戰(zhàn)和危險,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完善規(guī)范、健全制度,扎緊制度的籠子,既使已經發(fā)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決,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問題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經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反彈復發(fā)”;并且著力探索制度設計上的突破口,“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把制度建設聚焦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jiān)督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特別強調了“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推動解決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隨意化、平淡化和黨內監(jiān)督制度不健全、覆蓋不到位、責任不明晰、執(zhí)行不力等問題!庇绕涮裘鳌白袷丶o律沒有特權,執(zhí)行紀律沒有例外,黨內決不允許存在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組織和特殊黨員!
抓住“關鍵少數”設制度!稖蕜t》和《條例》把十八大以來取得的實踐經驗“上升為制度規(guī)定”,其中最顯著的是中央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比如,在《條例》中單設“黨的中央組織的監(jiān)督”一章,這顯然“是對現行條例的突破”,把《條例》的意義、作用和價值大大推進。用的話來說,“準則稿、條例稿都強調以高級干部為重點,主要考慮是加強黨的建設必須抓好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組成人員是關鍵。把這部分人抓好了,能夠在全黨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辦了。因此,加強和規(guī)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jiān)督,必須首先從這部分人抓起!
第三,把改善政治生態(tài)增強黨的自凈能力作為出發(fā)點和歸宿
《準則》、《條例》厘清了許多關系,包括黨內的同志關系、上下級關系、政治關系、組織關系。規(guī)范了處事原則和方式,比如不給*祝壽,等等。所有關系和處事原則方式的厘定,根本在于規(guī)范權力運行,避免濫權和尋租。這一點與不久前頒布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結合起來認識,印象會更加深刻。
近年來,黨風廉政建設的經驗告訴我們,導致紀律松弛的原因,不是制度缺失,而是缺少一個良好的政治生態(tài)。所以,《準則》和《條例》著力于優(yōu)化政治生態(tài),這其實與兩部法規(guī)性文件的特點相吻合。雖然其中的所有條文都具有剛性,但主要不是量化標準,而是政治引領和價值引領,其實也是在突出和強調,中國共產黨作為先進政黨,最重要的還是成員的自覺。正如所指出:“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須有一個良好政治生態(tài)。政治生態(tài)污濁,從政環(huán)境就惡劣;政治生態(tài)清明,從政環(huán)境就優(yōu)良。政治生態(tài)和自然生態(tài)一樣,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現問題,再想恢復就要付出很大代價!
中國共產黨作為一個長期執(zhí)政的大黨必須要有憂患意識,我們必須警惕黨內少數人存在的人身依附關系,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和利益輸送現象。六中全會制定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進一步明確了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全面從嚴治黨就可以從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向每個支部、每名黨員拓展,從而進一步加強可操作性。只有嚴肅規(guī)范黨內政治生活,在黨內形成風清氣正的氛圍,才能真正做到“不忘初心、繼續(xù)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