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指南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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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為祖國繁榮昌盛做出的貢獻,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fā)〔2006〕162號)相關規(guī)定,負有自行納稅申報義務的納稅人,應依法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一、申報情形

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報期限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后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后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

除上述情形外,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以結合自身實際,選擇以下方式進行申報:

(一)聯(lián)網申報。

持有銀聯(lián)卡并綁定本市手機號碼的納稅人,可聯(lián)網進行納稅申報,需要補繳稅款的可一并補繳稅款。具體流程為:打開天津市財政地稅政務網(http://www.tjcs.gov.cn),選擇右上角“地稅”,點擊“網上辦稅”-“申報納稅”,選擇“個人登錄”,注冊登錄后,進入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首頁。根據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情形在“申報納稅(自然人)”中點擊對應申報模塊進入申報界面,填報對應申報數(shù)據后,點擊“保存”或“申報”。如需打印申報表,可點擊“導出”后進行打印。個人所得稅申報完成后,點擊“繳款”,系統(tǒng)會自動跳轉到銀聯(lián)在線支付界面,完成支付后,在申報記錄查詢界面可以看到“繳款成功”記錄。具體操作見《天津地稅網上稅務局用戶手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功能)》(見附件)。

(二)郵寄申報。

無需補、退稅款的納稅人,可采用郵寄申報。納稅人到地稅局辦稅服務廳領取或登錄天津市財政地稅政務網選擇右上角“地稅”,點擊“網上辦稅”-“申報納稅”,點擊右上角“下載專區(qū)”,下載“申報納稅”表證單書。納稅人填寫對應申報表后,將申報表采取掛號信方式郵寄給主管地稅局進行申報,掛號信封要注明“自行申報”字樣,以郵戳日期作為實際申報日期。

(三)辦稅服務廳申報。

納稅人可采用辦稅服務廳申報并辦理補、退稅款。納稅人填寫對應申報表后,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也可委托代理人攜納稅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有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原件,在工作日辦公時間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窗口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需退稅款的納稅人,如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其他有關資料應按要求一并報送。

其他未盡事宜,納稅人應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fā)〔2006〕162號)相關規(guī)定辦理。納稅人在自行納稅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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