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完善處理群眾投訴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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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6日),四川省教育廳發(fā)出《關于建立完善處理群眾投訴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工作機制的通知》,對接受群眾投訴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提出了嚴格的處理時限規(guī)定!锻ㄖ芬(guī)定,處理責任單位在核實情況之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nèi)研究確定辦理意見。據(jù)悉,該通知還對處理投訴的責任主體進行了明確界定。

省教育廳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暢通受理群眾投訴的渠道,明確投訴電話和郵箱,主動向社會公開;以學籍管理員為依托,安排人員負責受理投訴、督辦解決問題。據(jù)了解,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本月15日前將相關信息報送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后,省教育廳將公布各市、州對外受理投訴的電話和郵箱,并要求各市、州參照公布縣級電話。按規(guī)定,群眾所投訴問題涉及一所學校的,該學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為處理責任單位。涉及兩所學校,兩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為處理責任單位。原則上,兩校在同一縣域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在同一市(州)兩個縣域的,由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在同一省份不同市(州)的,由省教育廳處理;在不同省份的,由教育部處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業(yè)務主管部門承辦具體工作。處理層級有爭議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裁定。

對應由本級負責辦理的投訴,在3個工作日內(nèi)向相關單位下發(fā)核查單核實情況,相關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核查,并反饋核查單。對應由上級或下級處理的投訴,可向投訴人說明情況,并提供相應處理責任單位聯(lián)系方式。對下級按規(guī)定應受理而未及時受理的投訴,上級應立即督促下級辦理,并在必要的情況下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處理責任單位在核實情況之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nèi)研究確定辦理意見,并以督辦單形式逐級下發(fā)至具體承辦單位。具體承辦單位在收到督辦單之后,應在5個工作日之內(nèi)按要求辦結,并填寫辦理情況將督辦單及時逐級反饋至處理責任單位。處理責任單位在確認處理結果之后,應及時告知情況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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