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卓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相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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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中,通知明確將加大對職工購買首套房的貸款支持力度。通知顯示,根據《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有關要求,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內,綜合考慮借款申請人的繳存時間、個人賬戶余額、還款能力、配偶繳存情況等因素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

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原規(guī)定的個人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按照2萬元計算,調整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

同時,通知還透露,將加大對職工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貸款支持力度。具體為:自2月9日起,借款申請人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且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辦理貸款,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足額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時處于繳存狀態(tài),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

此外,通知顯示,未來還將實行貸款受理單和限時辦結制度。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材料符合規(guī)定的,受委托銀行貸款經辦網點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單。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自受理單出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據了解,上述調整均自3月18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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