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底薪3月1日起最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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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日照底薪近日,編者從山東省日照市人社局獲悉,省政府近日下發(fā)通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日照市月最低工資提高至1450元、比多100元,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自3月1日起執(zhí)行。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是結合經(jīng)濟發(fā)展、就業(yè)狀況、物價水平和職工工資增長等情況,綜合考慮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因素最終確定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由1500元、1350元、1200元調整為1600元、1450元、1300元。日照市執(zhí)行中檔標準。

據(jù)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shù)生產(chǎn)經(jīng)營困難、經(jīng)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條“紅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這條“紅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最低工資的規(guī)定。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日照市自1994年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資標準(170元)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十三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上次調整是3月1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兜底的行為,是政府對勞動力價格進行管制的一個結果。出于對一定的社會道德標準的追求,作為次優(yōu)選擇,各國政府大多實施這一制度,以保障收入低微或不穩(wěn)定的工人最基本的生活,維護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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