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婁底最低基本工資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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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婁底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根據(jù)婁底市最新通知,1月1日至12月31日婁底市執(zhí)行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30元/月。

婁底市最低工資標準:

1、婁底市最低工資標準:

(1)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檔次調整為1030元/月(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2)我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檔次調整為10.7元/小時(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

2、最低工資標準的執(zhí)行時間:

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執(zhí)行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最低工資標準提醒說明:

(1)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nèi)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凡在我市境內(nèi)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最高工資標準。

(2)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剔除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所得工資,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環(huán)境、條件下享受的津貼,獎勵性工資,通過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享受的福利待遇)。

(3)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湖南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或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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