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中考報名時間辦法注意事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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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一)報名對象

1.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2.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地就學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3.具有本市戶籍和具有同等學歷的社會青年。

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在校生或畢業(yè)生和現(xiàn)役軍人不得報考。

(二)報名時間

全市統(tǒng)一報名時間為3月11日至3月17日。

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可于4月28日至29日補報。

(三)報名地點

全市劃分為三個招生報名片區(qū),即思明/湖里片區(qū)、集美/海滄片區(qū)、同安/翔安片區(qū)?忌鷳谡猩瑓^(qū)以下報名點報名:

1.學籍所在校。

2.各區(qū)指定的社會報名點。社會考生(含往屆生)、返廈參加中考的廈門戶籍考生和補報名考生統(tǒng)一到戶籍所在區(qū)社會報名點報名。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學籍所在校與戶籍不屬同一招生片區(qū)的本市戶籍應屆考生,若在學籍所在校片區(qū)報考我市普通高中的考生,應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jīng)歷;若在戶籍所在地片區(qū)升學的,應回戶籍所在區(qū)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我市初中學校正式學籍且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jīng)歷;(2)考生在廈就讀初中期間,其父(母)在廈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和在我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三項都應滿三年。

作為過渡,2013年2月4日前經(jīng)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確認為我市正式學籍的應屆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應在學籍所在校有兩年以上(含兩年)的學習經(jīng)歷,在報名時應提供父(母)近兩年在廈務工、居住和繳納社會保險等的合法有效證明。

在我市初中就讀的以下三類非本市戶籍考生,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1)持香港、澳門身份證件學生和華僑學生以及持有外國護照的學生(由市外僑辦出具證明);(2)持臺灣身份證件的學生(由市臺辦出具證明);(3)戶籍不在廈門的來廈創(chuàng)業(yè)留學人員子女(持其父(母)的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報名)。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戶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戶籍考生不能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

3.戶籍和學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生若報名參加我市中考,不能再報名參加廈門一中、雙十中學、外國語學校、集美中學的中外合作班和集美中學普通班面向本省其他地市招生。

(五)報名辦法

1.實行網(wǎng)上報名,具體辦法由市招辦另行公布。

2.應屆考生應備齊以下材料:(1)戶口簿(或身份證)及復印件;(2)參加廈門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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