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普通高中學校招錄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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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普通高中學校招錄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教育局,局直屬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初中教育均衡發(fā)展,促進教育公平,決定繼續(xù)開展部分普通高中學校招錄分配生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收學校

經各區(qū)教育局批準確定的部分省級示范高中學校;經區(qū)教育局申請試點、市教育局批準確定的部分新城區(qū)市級示范高中學校。

二、招生范圍

經批準確定的各區(qū)省、市級示范高中學校,面向本區(qū)初中學校招錄分配生。

三、招生人數(shù)

招錄分配生的省、市級示范高中學校,按該校指令性招生計劃50%的名額招錄分配生。

四、申報條件

省、市級示范高中學校招錄分配生的具體條件,由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qū)情確定,但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本市初中學校應屆在籍畢業(yè)生;

2.品行端正,學習優(yōu)秀,受到公認,在初中階段被評為區(qū)級以上(含區(qū)級)三好學生(新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或曾兩次被評為學校三好學生(新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

3.畢業(yè)綜合素質評定達到4A1B以上(含4A1B)。

五、工作程序

(一)分配計劃

各區(qū)教育局根據今年招錄分配生的省、市級示范高中學校指令計劃的50%確定招錄分配生的名額。以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數(shù)為依據,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額。

(二)區(qū)校推薦

1.各初中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學校書記、分管校長以及班主任參加的工作專班,負責領導、組織、落實分配生推薦工作。

2.各初中學校要將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學校以及申報條件、工作程序、招收名額和有關申報規(guī)定等在學校張榜公示。

3.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其家長簽署認可意見。申報分配生的學生不得兼報“宏志生”、 武漢外國語學校“資格生”以及華中師大一附中、武漢二中、武鋼三中、省實驗中學“網招生”等三類形式的招生。

4.在班主任的組織、指導下,成立班級師生推薦委員會,負責組織班級任課教師、全體學生,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推薦,推薦結果在班級內公布后,作為候選名單上報學校。

5.各初中學校要根據區(qū)教育局分配的名額,在審驗所推選學生有關材料原件的基礎上,按1:2的比例,確定本校候選學生名單,于4月14—16日在學校公示欄上公示3天。無異議后,候選學生填寫《武漢市部分普通高中學校招錄分配生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6.各初中學校審核《申請表》,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報區(qū)教育局預審備案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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