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轉系(專業(yè))與轉學
第二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轉系(專業(yè))、轉學: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系(專業(yè))、轉學更能發(fā)揮其專長者;
(二)學生入學后發(fā)現(xiàn)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jīng)學校指定的醫(y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系(專業(yè))學習,但尚能在本;蚱渌叩葘W校別的系(專業(yè))學習者;
(三)經(jīng)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系(專業(yè))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xù)學習者。
根據(jù)畢業(yè)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fā)展變化,必要時學?梢赃m當調(diào)整部分學生的專業(yè)、系。
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系(專業(yè))、轉學的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轉系(專業(yè))、轉學的手續(xù),按下列辦法辦理:
(一)學生在本校范圍內(nèi)轉系(專業(yè)),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專業(yè))推薦,擬轉入系(專業(yè))審核同意,由學校教務部門審批;
(二)轉入其它學校者,經(jīng)兩校同意,還須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主管高教部門批準(跨省者須兩地主管高教部門批準)。并由轉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區(qū)公安、糧油部門。
學生轉系(專業(yè))、轉學的手續(xù),應在每學年開學前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系(專業(yè))、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轉入重點院校者;
(三)由?妻D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或?贫昙(含二年級)以上者;
(五)師范院校(學校認為不宜學師范者除外)轉入其他院校者;
(六)自費轉為公費者;
(七)無正當理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