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遼寧二手房交易稅費政策新規(guī)定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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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即稅率為1.5%。

遼寧省契稅稅率為4%,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的稅率為3%。

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唯一住房以家庭為單位認定,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個人將自有不足五年的房屋轉讓給他人,其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chǎn)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以轉讓房屋收入額減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以準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jù)《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出售房屋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165號)規(guī)定,對其轉讓住宅的收入,按1%的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轉讓非住宅的收入,按2%的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營業(yè)稅

《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y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文件,調整個人轉讓二手房營業(yè)稅政策。自2015年3月3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

印花稅

印花稅是針對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營業(yè)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所收的一類稅費。對于購房者來說,印花稅的稅率是0.05%的數(shù)值,印花稅采取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完稅的方式。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印花稅。二級轉移登記只收取買方0.05%的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產(chǎn)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記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納稅人自行到房地產(chǎn)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或辦理核實手續(xù)后由登記中心代征。

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核定征收方式: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

我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標準:商鋪、寫字樓、酒店為10%,其他非住宅類房產(chǎn)為5%。

對于個人購買住房時間的確認,以取得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chǎn)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chǎn)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于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chǎn)權證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于房屋產(chǎn)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根據(jù)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chǎn)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89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chǎn)稅收政策執(zhí)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2號)文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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