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語委:高校學生應具有一定的書法鑒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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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國家語委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學生目標是普通話水平達標,口語表達清晰達意,交流順暢;掌握相應學段應知應會的漢字和漢語拼音,具有與學段相適應的書面寫作能力、朗讀水平和書寫能力,高校學生應具有一定的書法鑒賞能力;具有對中華優(yōu)秀文化的認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意見提到,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總體目標是打造全社會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建設的示范標桿,培養(yǎng)學生的“一種能力兩種意識”。“一種能力”即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兩種意識”即自覺規(guī)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意識和自覺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文化的意識。

意見指出,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教師目標是熟悉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普通話水平達標,漢字應用規(guī)范、書寫優(yōu)美,具有一定的朗誦水平和書法鑒賞能力,熟練掌握相關語言文字規(guī)范標準;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覺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中華優(yōu)秀文化的意識和自豪感。

意見明確,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學生目標是普通話水平達標,口語表達清晰達意,交流順暢;掌握相應學段應知應會的漢字和漢語拼音,具有與學段相適應的書面寫作能力、朗讀水平和書寫能力,高校學生應具有一定的書法鑒賞能力;具有對中華優(yōu)秀文化的認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意見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機制建設,堅持語言文字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相互促進,加強語言文字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督導評估,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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