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外出生的小孩回國入戶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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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批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未取得外國國籍或境外居留權(quán)的:

1、夫婦雙方或一方為國內(nèi)外有常住居民戶口的中國公民,其在香港、澳門、臺灣出生的子女;

2、夫婦雙方均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quán)的華僑,或一方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quán)的華僑,一方為外國人,其在國內(nèi)出生的子女;

3、出國人員在國外出生的子女。

二、需審核的材料

1、小孩在國外出生的《出生證明》;

2、父母的結(jié)婚證;

3、父母雙方的身份證件(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戶口簿和身份證等)

4、小孩回國時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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