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戶口遷入政策條件規(guī)定,十堰買房落戶政策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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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參軍、復員、轉業(yè)或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參軍

(2)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yè)、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需要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穩(wěn)定的職業(yè)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當?shù)卣嘘P規(guī)定

(3)以往已被注銷戶口的、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yǎng)的人

(4)因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5)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yè)生

(6)投靠入戶,并符合有關戶口政策

(7)隨軍入戶

辦理材料

(1)十堰市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退伍軍人回原籍

十堰市參軍、復員、轉業(yè)或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參軍戶口遷入所需材料

(2)十堰城區(qū)投資商本人及直系親屬

a.書面申請,接受單位簽字蓋章;

b.房產(chǎn)證或國土資源局、城建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xù)及投資數(shù)額證明;

c.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d.其它需要出具的證明材料。

(3)以往已被注銷戶口的、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yǎng)的人

a.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yǎng)證明書

b.單位或街道居委會(村委會)落戶信。

(4)因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a.持勞動、人事、組織部門調令,《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手續(xù);

b.持《戶口準遷證》)到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轉遷手續(xù)。

(5)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yè)生

a.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憑人事部門的錄用文件、干部到職通知單、戶口遷移證、畢業(yè)證、用人單位證明;

b.被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招工的憑勞動部門的招工文件、工人到職通知單、戶口遷移證、畢業(yè)證、用人單位證明;

c.被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聘用的憑個人申請、單位住房證明、畢業(yè)證、戶口遷移證、勞動合同書(并復印)、社會養(yǎng)老保險(并復印);

d.中專(含技校)畢業(yè)的工作時間需滿二年以上,并將其材料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核實屬實后,報上級公安機關核準辦理。

(6)投靠入戶,并符合有關戶口政策

a.申請人持有關證明材料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b.申請人持有關證明材料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c.本人持《戶口準遷證》,到原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7)隨軍入戶

a.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

b.部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落戶便信;

c.任職命令或入伍登記表及軍宮證復印件;

d.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辦理戶口遷入應在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內辦理,具體辦理地點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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