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戶口遷入政策條件規(guī)定,淄博買房落戶政策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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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投靠戶口遷入

2、公民因干部、職工調動申請戶口遷入

3、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員工申請戶口遷入

4、公民因錄用公務員申請戶口遷入

5、公民因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請戶口遷入

6、公民因投資引資符合條件遷入

7、引進人才申請入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

8、公民因部隊家屬隨軍申請遷移

9、軍人轉業(yè)家屬和子女隨遷

10.、軍人工作調動家屬及子女隨遷

11、城遷農

12、僧人、道士申請戶口入戶

13、承租人員申請戶口遷入

14、登記社區(qū)集體戶口

注:1.公民因親屬投靠、工作調動、人才引進、購房落戶、投資引資、務工等原因申報戶口遷入的,應當符合遷入地戶口準入條件。

2.省內戶口遷移不再使用戶籍證明,省外公民申請戶籍遷入的,應盡量通過人口信息系統查詢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稱,無法核查且申請人未提供居民戶口簿的,應要求申請人提供原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

辦理材料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準入條件的其他親屬(限于中心城市、縣城區(qū)、建制鎮(zhèn)建成區(qū)范圍內)。

公民申請投靠遷入,投靠人可到遷入地公安公安機關申報,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請;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權證和同意投靠遷入聲明。

符合準入條件的其他親屬投靠,遷移時需同時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會同意入戶證明和社區(qū)民警意見。

2、公民因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請戶口遷入

應當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遷入申請;

(二)社區(qū)民警意見;

(三)所購房屋的產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等合法手續(xù));

(四)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親屬投靠的,將戶口遷至投靠人處,無親屬投靠的,遷至社區(qū)集體戶。

3、公民因投資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中心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建成區(qū):

(一)市區(qū)、縣城區(qū)、建制鎮(zhèn)建成區(qū)范圍內,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私營企業(yè)、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可以整戶遷入。股份制企業(yè)參股的,可參照執(zhí)行;

(二)在宿投資興業(yè)的,投資者及企業(yè)高、中層管理人員可整戶登記入戶;

(三)外商(含港、澳、臺商)來宿投資,項目已投產或已開業(yè),其在企業(yè)務工或居住生活的大陸直系親屬可登記入戶;

(四)引資在宿興辦工業(yè)企業(yè)(含農副產品加工企業(yè)),項目已竣工或已開業(yè)的,引資人可以整戶登記入戶。

公民因投資引資申請戶口遷入,應當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遷入申請;

(二)營業(yè)執(zhí)照;

(三)單位證明;

(四)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五)關系證明。

淄博市各種情況戶口遷入材料一覽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岜山派出所

地址:健康大道53

電話:0533-4658110

梧臺派出所

地址:臨淄區(qū)

電話:0533-7663232

皇城派出所

地址: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qū)

電話:0533-7886555

燕崖派出所

地址: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

電話:0533-3442110

辛店派出所

地址:管仲路196

電話:0533-7180144

唐坊派出所

地址:淄博高青縣

電話:0533-6355647

淄博市戶口辦理地點及電話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詳情請向相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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