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龍江省高考報名管理系統(tǒng)官網(wǎng)入口為https://www.lzk.hl.cn/。2024黑龍江高考報名開始時間為2023年10月9日,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20日。2024黑龍江高考報名系統(tǒng)開放時間為每日9時至21時。2024黑龍江高考報名入口為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官網(wǎng)。
一、2024年黑龍江省高考報名管理系統(tǒng)官網(wǎng)入口
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https://www.lzk.hl.cn/
在規(guī)定的網(wǎng)上高考報名時段內(nèi),考生可登錄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官網(wǎng),進入“服務大廳”項下的“網(wǎng)報中心”點擊“2024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入口”或者登錄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進入“網(wǎng)報中心”,點擊“2024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入口”?忌鷳{本人身份證號、手機號碼進行注冊,設置網(wǎng)上報名密碼,并妥善保管密碼。
二、2024年黑龍江高考報名流程是什么
黑龍江高考報名流程為網(wǎng)上填報基本信息、網(wǎng)上繳費、現(xiàn)場資格審查及信息確認。
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間從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含節(jié)假日),系統(tǒng)開放時間為每日9時至21時?忌W(wǎng)上填報基本信息、網(wǎng)上繳費結束后應攜帶相關材料按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確認,F(xiàn)場資格審查及信息確認于2023年10月31日12時截止。
現(xiàn)場信息確認地點
1.戶籍和學籍在黑龍江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由中學負責組織,到縣(市、區(qū))招考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信息確認。
2.往屆生及其他考生在戶籍所在市(地)、縣(市、區(qū))招考機構進行信息確認。
3.在上一年度符合黑龍江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條件的考生,到畢業(yè)年份學籍所在地的市(地)、縣(市、區(qū))招考機構進行信息確認。
三、2024年黑龍江省高考報名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考報名是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基礎工作,也是綜合治理考風考紀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各級招考機構要加強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本著為考生服務為宗旨,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精心組織,廣泛宣傳,嚴格管理,規(guī)范操作,確保2024年高考報名工作安全、平穩(wěn)、有序實施。
二、強化報名資格審查協(xié)調配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招考機構等部門應在各地招委會的統(tǒng)一領導下,分工明確,密切配合,嚴格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guī)定》(2023年9月1日發(fā)布并施行)和《關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3級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關要求,對考生的戶籍和學籍進行嚴格審查,嚴防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在校生報考,嚴防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考,嚴防各類人員替考。
三、嚴格落實公示制度。我省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包括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專項計劃)以及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合格名單,分別在考生就讀班級、學校和縣(市、區(qū))招考機構進行公示,公示信息須包括申報條件、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及審核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將最終名單通過信息管理系統(tǒng)“照顧政策申請”和“特殊考生來源上報”功能上報至市級招考機構,市級招考機構審核通過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上報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將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官網(wǎng)、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進行集中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及社會監(jiān)督。網(wǎng)上公示信息須保留至2024年年底。
四、確保報名信息準確。各級招考機構要加強報名信息的核對審查,報名信息一經(jīng)上報國家注冊,不得更改。要向考生強調填寫本人基本信息的重要性。考生不得跨科類、跨地域重復報名。對于不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外省籍考生,回戶籍流出地參加高考報名,市(地)招考機構要第一時間將考生信息上報省招考院。
五、嚴肅報考工作紀律。各級招考機構和高級中學要各負其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報名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guī)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guī)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