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兒童節(jié)黑板報圖片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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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節(jié)的節(jié)日由來

國際兒童節(jié)的設立,和發(fā)生在二戰(zhàn)期間一次著名的屠殺--利迪策慘案有關。1942年6月10日,德國法西斯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16歲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嬰兒,并把婦女和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燒毀,好端端的一個村莊就這樣被德國法西斯給毀了。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世界各地經濟蕭條,成千上萬的工人失業(yè),過著饑寒交迫的生活。兒童的處境更糟,有的得了傳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則被迫當童工,受盡折磨,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為了悼念利迪策慘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戰(zhàn)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虐殺和毒害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lián)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各國代表憤怒地揭露了帝國主義分子和各國反動派殘殺、毒害兒童的罪行。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jié)。當時的很多國家表示贊同,特別是。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jié)日,尤其是在。在歐美國家,兒童節(jié)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舉行社會公眾性的慶祝活動。因此有人誤解為只有才將6月1日定為國際兒童節(jié)。

為了保障全世界兒童的權益,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lián)合會在莫斯科召開執(zhí)委會決定,將每年6月1日作為國際兒童節(jié)。新中國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于1949年12月23日規(guī)定,將中國的兒童節(jié)與國際兒童節(jié)統(tǒng)一起來。

  首次提出

1925年8月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于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國際兒童節(jié)”的概念。

本次大會有54個國家的愛護兒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宣言中,對于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貧苦兒童的救濟、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以及怎樣救養(yǎng)兒童等問題,均有熱烈討論。

自此次大會后,一方面藉以鼓舞兒童,讓兒童感到幸福、快樂,另一方面也為引起社會重視與愛護,各國政府都先后規(guī)定“兒童節(jié)”。

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lián)合會在莫斯科召開執(zhí)委會,正式決定每年6月1日為全世界少年兒童的節(jié)日,即國際兒童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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