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酒店員工獎罰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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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fā)向上,爭取更好業(yè)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guī)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jié)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jié)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fā)違法亂紀。視情節(jié)獎30?300元。

4.優(yōu)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fā)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xù)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fā)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fā)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wèi)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yè)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xù)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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