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古樹名木保護條例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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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經該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報經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于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貴州省第一部有關古樹名木保護的專門法律法規(guī),填補了貴州省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立法空白,也標志著黔南州古樹名木保護正式納入法制軌道。

《條例》的頒布施行,對依法保護黔南州古樹名木提供了法律保證。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樹名木保護條例》共24條,明確將60年以上的茶樹也列為保護對象,擴大了古樹保護范圍!稐l例》規(guī)定,古樹名木實行分級保護。樹齡在300年以上的古樹名木實施一級保護;樹齡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樹和60年以上茶樹實施二級保護;古樹后續(xù)資源實施三級保護。禁止移植一級古樹名木;因基礎設施確需移植二、三級保護古樹的,建設單位應編制移植保護方案,送縣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上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移植所產生的費用和5年內的護養(yǎng)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經公布的古樹名木保護經費按每年每株1000元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中實施一級保護的經費列入州級財政預算,二、三級保護的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對違反《條例》砍伐、盜伐、非法移植或損害古樹名木的,處以古樹名木評估價值3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罰款;對古樹名木后續(xù)資源造成損害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還鼓勵單位和個人資助或認養(yǎng)古樹名木,對保護古樹名木和古樹后續(xù)資源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林業(yè)部門對一級古樹名木每年進行1次檢查和養(yǎng)護,二級古樹每兩年進行1次檢查和養(yǎng)護,古樹后續(xù)資源每五年進行1次檢查和養(yǎng)護。

自2012年古樹名木保護列入《黔南州人大常委會2012-立法規(guī)劃》以來,黔南州多次組織相關專家及人員對古樹名木保護立法工作進行調研,編制過程借鑒了山西太原、江蘇南京等地的立法經驗,黔南州政府及職能部門還專門制定了《立法起草工作方案》。

黔南州古樹名木資源豐富,根據(jù)林木種質資源清查統(tǒng)計,該州目前有古樹名木資源5571株,其中有461株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有樹齡高達4000年、載入上海世界吉尼斯紀錄、樹干世界最粗的福泉市樂幫村古銀杏,有樹齡普遍在1000年以上都勻平浪鎮(zhèn)的金絲楠木古樹群,有都勻團寨樹齡達500多年的都勻毛尖古茶樹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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