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員工處分制度條例(一)

思而思學網
企業(yè)員工處分制度條例

企業(yè)員工處分制度條例

一、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fā)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yè)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二、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三、 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和企業(yè)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

四、 對職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 留用察看期間停發(fā)工資,發(fā)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應低于本人原工資,由企業(yè)根據情況確定。(注解:關于留用察看人員待遇問題,現按一九八四十一月七日《勞動人事部關于解決留用察看人員經濟待遇問題的通知》執(zhí)行。)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恢復為正式職工,重新評定工資;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五、 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必要的時候,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要超過兩級。

六、 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yè)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七、 對于有十一條(三)項和(四)項行為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yè)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ckkjl.cn 一范文網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八、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yè)有權予以除名。

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十、 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yè)應當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本人檔案。

十一、 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十日內,向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書面申訴.但在上級領導機關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zhí)行。,

熱門推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