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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東湖學院課外學分實施辦法(5月28日修改)

武東院字〔2012〕 號

關于印發(fā)《武漢東湖學院課外學分實施辦法

(試行)》的通知

各單位:

《武漢東湖學院課外學分實施辦法》已呈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附件:武漢東湖學院課外學分實施辦法(試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題詞:

武漢東湖學院辦公室 2012年3月30日印發(fā)

校 對:李 莉 核 稿: 共印

附件:

武漢東湖學院課外學分實施辦法(試行)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學科競賽、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及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培養(yǎng)大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意識,提高人文素養(yǎng)、科學素質和藝術修養(yǎng),特設立課外學分。

第二條 課外學分是指全日制本、?粕谛F陂g,按照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結合自己的特長和愛好,從事課外研究和實踐活動并取得一定的成績,經學校評審認定后被授予的學分。

二、 課外學分的分類與計分辦法

第三條 課外學分分為教科研類、文體活動類、技能訓練類和社會實踐等四大類。

1、教科研類:包括參加學校及以上有關部門立項的教科研項目,完成并結題;獲得國家專利;在正式刊物上公開發(fā)表(被學術會議論文集收錄)的論文;參加編寫教材、著作;開展或聽取學術講座,達到規(guī)定要求;設計綜合性、創(chuàng)新性實驗、進行科研專題調查、撰寫科研報告等達到規(guī)定要求等;

2、文體活動類:包括參加文體活動、演出、比賽獲獎或達到規(guī)定要求;課外閱讀并撰寫讀書筆記,經批閱合格;公開發(fā)表文學、新聞、評論、美術、音樂、書畫、攝影作品等。

3、技能訓練類:包括參加全國大學英語、計算機等科目等級考試,達到一定水平;獲得行業(yè)(國家政府部門認可)頒發(fā)的職業(yè)資格證書或其他專業(yè)資格證書;輔修第二專業(yè),取得輔修證書或學位證書;參加校級及以上單位或具有一定影響的學會(協(xié)會、行業(yè)等)

組織的學科、技能競賽并獲獎等。

4、社會實踐類: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創(chuàng)業(yè)活動等,取得優(yōu)異成績受到校級及以上表彰;參加社團活動和公益活動達到規(guī)定時間和次數;主持社團活動或校、院級其他大型活動等。

各個項目的選修細則與計分辦法見附表1。

第四條 有排名順序的集體項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調節(jié)系數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計算學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

第五條 集體項目與個人項目有重復或同一項目申請課外學分,取最高值,不重復認定和計算學分。

三、 課外學分的管理

第六條 課外學分由教務處歸口管理,學生工作處、校團委和各二級學院負責相關活動的組織、實施與課外學分的審核證明等工作。

第七條 學生課外學分認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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