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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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公布調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適用范圍,其中,福州和廈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50元、1500元。新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以下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調整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福州為14.3元,廈門為16元。執(zhí)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fā)生較大變化,將再適時調整。

調整后的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位居第二檔。即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時,比去年每小時提高了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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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低工資標準月增180元 新標準7月1日起執(zhí)行

省政府日前公布了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從7月1日起執(zhí)行。調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4檔,分別為1500元、1350元、1230元和1130元,均比去年上調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3元、13元和12元,比去年分別上調1.9元至2元。五區(qū)七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均在2檔內,即13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在2檔內,即14.3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福建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廈門最低工資1500元居首

昨日,福建省政府對外公布了我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經省政府研究,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適用范圍進行了新的調整,新的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省政府表示,執(zhí)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fā)生較大變化,省政府將再適時作調整。

新的方案中,廈門市六個區(qū)(思明區(qū)、湖里區(qū)、海滄區(qū)、集美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為全省最高,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

第二檔標準為1350元,范圍有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馬尾區(qū)、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泉港區(qū)、南安市、石獅市、晉江市、惠安縣、荔城區(qū)、城廂區(qū)、涵江區(qū)、秀嶼區(qū)、新羅區(qū)、蕉城區(qū)、福安市、福鼎市。

第三檔標準為1230元,范圍有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三元區(qū)、梅列區(qū)、永安市、沙縣、仙游縣、延平區(qū)、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建陽區(qū)、漳平市、永定區(qū)、上杭縣、霞浦縣、古田縣。

第四檔標準為1130元,范圍有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明溪縣、將樂縣、尤溪縣、大田縣、順昌縣、光澤縣、浦城縣、松溪縣、政和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屏南縣。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是思明區(qū)、湖里區(qū)、海滄區(qū)、集美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最高,每小時為16元。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明溪縣、將樂縣、尤溪縣、大田縣、順昌縣、光澤縣、浦城縣、松溪縣、政和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屏南縣最低,為每小時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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