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最低工資收入標準定義及最低工資調整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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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起,市區(qū)1450元/月,其他縣區(qū)1300元/月

自7月1日起,我市執(zhí)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南陽市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1450元,其他縣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

據(jù)悉,這是我市自2010年以來連續(xù)第5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南陽市區(qū)月最低工資1450元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臥龍區(qū)、宛城區(qū)、高新區(qū)、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鴨河工區(qū)、官莊工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其他縣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跟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資普遍漲了200元。調整前我市執(zhí)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南陽市區(qū)1250元,其他縣區(qū)1100元。”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從本月起,用人單位發(fā)放的工資若低于相對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向當?shù)氐膭趧颖U媳O(jiān)察機構投訴。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此標準

“勞動者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睋(jù)該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勞動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加班費等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企業(yè)不能因為人力成本壓力大就拒絕執(zhí)行!庇嘘P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是貨幣形式,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替代支付。因此,用人單位包食宿,支付的報酬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但不包括以下各項收入: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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