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最低工資收入標準定義及最低工資調整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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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huán)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yè)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yè)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jiān)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韶關市最低工資2015底薪規(guī)定:省政府日前發(fā)布了《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15年5月1日起,調整廣東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韶關市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210元/月。

此次省政府發(fā)布《通知》,公布調整方案,表示從今年5月1日開始執(zhí)行新標準!锻ㄖ返恼{整方案顯示,韶關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10元/月。

《通知》指出,全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保持四類標準。其中第一類地區(qū)是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地區(qū)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第三類地區(qū)包括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四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地區(qū)包括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通知》同時表示,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應統(tǒng)一執(zhí)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區(qū)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并報省人社廳備案。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

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nèi)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

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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