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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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下稱《條例》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具體關于東莞最低工資的內容由中國人才編輯為您介紹。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2015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廣東省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中規(guī)定的第二類地區(qū)的標準。佛山、東莞、中山三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

該《條例》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如下:

第一類地區(qū)是廣州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

第二類地區(qū),佛山、東莞、中山三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

珠海市在省標準的基礎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小時工資標準13.2元;

第三類地區(qū)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外,增加了肇慶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

第四類地區(qū)包括余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思而學教育網編輯溫馨提示: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yè)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勞動者還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用人單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費用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追討加班工資的訴求時效為解除勞動關系后1年內;超過這一時間,則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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