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階段性調整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從市政府第十一屆九十三次常務會議上獲悉,為最大限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我市將工傷保險按現行行業(yè)差別費率總體下調25%。據測算,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全市一年可減輕企業(yè)負擔2500多萬元。調整費率后,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水平不會受到任何影響,而且每年還會隨著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逐步調整提高。
這次調整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亮點是下調25%費率,幅度較大,既貫徹落實了人社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71號)文件精神,又在確保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平穩(wěn)運轉的情況下,盡最大可能減輕了我市用人單位負擔,以適應經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同時也落實了工傷保險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籌資原則,優(yōu)化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可持續(xù)運行,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這次調整從2015年10月1日起至明年實施新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止,調整對象包括本市統(tǒng)籌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在調整期限內,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下調25%,即一、二、三類行業(yè)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分別由0.8%、1.0%和1.2%下調為0.6%、0.75%和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