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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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對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執(zhí)行新標準

自1月1日開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按照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新批準的《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規(guī)定執(zhí)行。

與原國家標準相比,新標準在很多方面作了調整,如增加了定級原則、引用標準,對手、足、關節(jié)等外傷條款進行細化、量化,對椎間盤突出等定義模糊、極易產生歧義條款進行了修改,取消年齡、生育在致殘評級中的影響,取消了一些實踐中爭議較大的提法等,力求使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更加科學、規(guī)范、合理。

市人社局工傷鑒定科工作人員舉例介紹,新標準新增了“四肢大關節(jié)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后遺留輕度功能障礙”,手、足部缺損及功能障礙評估;眼科方面,一側眼球摘除者從5級調整為6級,增加了一側眼球明顯萎縮,無光感為6級,增加視力減弱補償率與工傷等級對應表。

目前,對受理的申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將按新舊兩個標準同時鑒定,最終結論按就高原則評定。比如,去年2月的一起案例中,受害人脊柱外傷內固定手術的,如果按舊標準,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者評定為9級,現(xiàn)在因為符合新標準中的“3個及以上節(jié)段脊柱內固定術”規(guī)定,則評定到8級,該受害人成了新標準的受益人。

工傷鑒定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實施修訂后的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涉及面廣、敏感性強。“池州市將結合實際,妥善處理新標準實施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實現(xiàn)新舊標準的平穩(wěn)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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