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城市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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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和浙江省高職單招單考并填報溫州大學城市學院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溫州大學城市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學校部委碼:13637),學院位于溫州市高教園區(qū)。

第四條 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畢業(yè)后頒發(fā)教育部統(tǒng)一規(guī)范的溫州大學城市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溫州大學城市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五條 學院2015年招生專業(yè)有19個本科和5個?茖I(yè);本科計劃面向浙江、福建、江蘇、河南、貴州五省招生,美術類和中職本科、普通?朴媱潈H向浙江省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院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八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九條 學院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guī)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浙江省內的投檔比例為1:1)。

第十條 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專業(yè)志愿順序依次錄取,不設專業(yè)志愿級差分。

第十一條 獲得我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15年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忌谔顖蟮诙崆颁浫≡盒V驹笗r須將溫州大學城市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專業(yè)須和報名時所確定的專業(yè)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報,具體錄取原則和辦法詳見《溫州大學城市學院201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進檔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guī)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浙江省美術類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具體錄取辦法詳見美術類專業(yè)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學院對浙江省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英語本科專業(yè)不低于100分,商務英語?茖I(yè)不低于85分。在實際錄取工作中,學院將根據生源總體情況適當調整單科成績要求。對非浙江省考生、美術類和中職本科及“三位一體”的考生無英語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五條 在專業(yè)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對加分考生,按綜合總分計算。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以電話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對自愿放棄就讀我院的考生,可不予錄取。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溫州大學城市學院按教學培養(yǎng)成本收費,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經濟學、金融學、投資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及美術類本科專業(yè)學費每學年21500元,英語和工科類本科專業(yè)、各?茖I(yè)學費每學年19000元,其余本科專業(yè)學費每學年18000元,住宿費D區(qū)每學年1200元左右,F區(qū)每學年3000元。

第十七條 溫州大學城市學院設立多項獎學金,獲獎面達40%。

第十八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或溫州大學城市學院招生網(http://zs.wucc.cn)公布。

第十九條 招生工作聯系方式:溫州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

學院地址: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qū)

郵 編:325035

招生熱線:0577-86698888

短信咨詢:13989790577

學院網址:http://www.wucc.cn

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

微信平臺:zswucc

郵 箱:wucczsb@wzu.edu.cn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溫州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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