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學院學費標準,福建工程學院學費和生活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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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學院2016學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yè)的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對我省公辦本科高校學費實行分類歸檔的通知》(閩價費〔2013〕176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福建工程學院閩臺高校聯合培養(yǎng)人才項目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3〕352號)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批文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若有調整,以政府批文為準)

1.普通專業(yè)為5040元/學年,重點學科專業(yè)為5460元/學年,具體專業(yè)名稱詳見各省份招生計劃手冊。

2.藝術學類專業(yè):8640元/學年;

3.軟件工程專業(yè):普通本科四年制: 1、2年級5040元/學年, 3、4年級13000元/學年。專升本(兩年制):13000元/學年;



4.閩臺高校聯合培養(yǎng)人才項目:普通專業(yè)15000元/學年;藝術學類專業(yè):18000元/學年;

學生繳費后,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yè)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年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繳費后未入讀的,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未滿1個月的,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超過1個月,但不超過1個學期的,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超過1個學期的,不予清退;被開除學籍的,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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