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西南郊一塊剛收割過的麥地里,隨著槍聲響起,許昌的“黑老大”梁勝利,被正義的子彈結(jié)束了罪惡的生命。和他同時被執(zhí)行死刑的還有5個同伙:張洪濤、齊士杰、趙杰民、忽志鋒、謝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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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隨后召開的許昌市“打黑除霸”通報會上,許昌市委副書記張同立稱,對梁勝利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團伙的終審宣判,標志著許昌市歷時3年的“打黑除霸”專項斗爭取得了決定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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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勝利,又名梁三,化名李永昌,現(xiàn)年40歲。1988年以來,他糾集兩勞釋放、解教及社會閑散人員,組成了一個以自己為首,張洪濤等人積極參加的金字塔式的帶有黑社會性質(zhì)的犯罪集團。該犯罪組織人員眾多、結(jié)構(gòu)緊密,有明確的組織領(lǐng)導(dǎo)者和固定的成員,有一定的組織紀律和分工,以開公司、托運部等名義,通過火并異己、霸占市場,以合法經(jīng)營為形式,以非法手段作保障,插手工程建筑,壟斷布匹市場,獲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具備經(jīng)濟實力后,該團伙通過拉攏腐蝕司法人員對其進行非法保護,并購置大量槍支,進行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許昌的經(jīng)濟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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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許昌市在全省、全國率先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打黑除霸”專項斗爭。同年10月,潛逃到外地的梁三被抓獲歸案。2001年7月,許昌市公安局將此案移交到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同年11月,許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將此案向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1年12月14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梁勝利,犯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因犯以上類似罪名而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還有張洪濤、齊士杰、趙杰民、忽志鋒、謝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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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后,梁勝利等27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期間,梁勝利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雖有一般立功表現(xiàn),但依法不予從輕。對梁勝利等19人的上訴理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予以駁回,維持原判;并依法核準對梁勝利、張洪濤、齊士杰、趙杰民、忽志鋒、謝俊鋒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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