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guān)市征地補償標準政策及農(nóng)民征地賠償補貼標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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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鎮(zhèn)人民政府,區(qū)府直屬有關(guān)單位:

《韶關(guān)市城市園林苗圃基地征地補償標準方案》已經(jīng)韶關(guān)市人民政府批準(韶府復[2011]84號),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你們依法組織實施。

二О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韶關(guān)市城市園林苗圃基地征地補償標準方案

一、征地范圍

韶關(guān)市城市園林苗圃基地規(guī)劃控制紅線范圍約7785畝(519公頃),實際計劃征地面積為5151畝(343公頃),實施征地范圍內(nèi)涉及國有土地面積476畝,涉及村頭、大村2個村委會集體土地面積為4675畝,其中涉及村頭村委會的土地1993畝,大村村委會的土地2573畝,爭議地約109畝。征地紅線范圍內(nèi)涉及房屋拆遷面積約95646平方米(根據(jù)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地形測繪圖統(tǒng)計測算),需安置戶數(shù)656戶共2500多人。

二、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jù)市委、市政府有關(guān)會議精神,苗圃基地項目范圍內(nèi)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芙蓉新城的征地補償標準以及《關(guān)于印發(fā)韶關(guān)市區(qū)征地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韶府辦【2007】109號)等文件執(zhí)行。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1、水田、菜地、魚塘征地補償款(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為6萬元/畝;

其中水田的青苗補償費為1100元/畝,菜地的青苗補償費為2200元/畝,魚塘的青苗補償費為3033元/畝。

2、旱地征地補償款(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為4.5萬元/畝;

其中青苗補償費為1100元/畝。

3、林地(含土地補償、青苗補償)1.44萬/畝

其中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為1.24萬/畝,青苗補償費為2000元/畝。

4、建設用地1.32萬/畝。

注:水田、菜地、魚塘、旱地中具體的安置補助費根據(jù)村委人均耕地數(shù)而由村委確定。

(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

1、果樹

特大棵(掛果、離地面0.5米處主直徑10厘米及以上,且冠幅2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300元/棵計;每畝超過80棵(每8.34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24000元/畝(每平方米36元)計。

大棵(掛果、離地面0.5米處主直徑7厘米及以上,且冠幅1.3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150元/棵計;每畝超過80棵(每8.34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12000元/畝(每平方米18元)計。

中棵(掛果、離地面0.5米處主直徑4厘米及以上,且冠幅0.9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80元/棵計;每畝超過120棵(每5.56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9600元/畝(每平方米14.4元)計。

小棵(掛果、離地面0.5米處主直徑2厘米及以上,且冠幅0.5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30元/棵計;每畝超過220棵(每3.03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6600元/畝(每平方米9.9元)計。

大果苗(高度1.3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10元/棵計,每1.33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5000元/畝(每平方米7.5元)計。

小果苗(高度1.3米以下):零星種植按2元/棵計,每0.33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4000元/畝(每平方米6元)計。

秧苗按5元/平方米計。

每畝補償總額不超過24000元(即36元/平方米)

2、葡萄

特大棵(已掛果、上架、主直徑6厘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400元/棵計;每畝超過70棵(每9.53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28000元/畝(每平方米42元)計。

大棵(已掛果、上架、主直徑4厘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300元/棵計;每畝超過80棵(每8.34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24000元/畝(每平方米36元)計。

中棵(已掛果、上架、主直徑2厘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100元/棵計;每畝超過90棵(每7.41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9000元/畝(每平方米13.5元)計。

小棵(已掛果、上架、主直徑1厘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50元/棵計;每畝超過100棵(每6.67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5000元/畝(每平方米7.5元)計。

葡萄苗(沒有上架)按果苗標準補償。

葡萄園棚架:水管架設的按1000元/畝(每平方米1.5元),鐵線架設的按800元/畝(每平方米1.2元),竹片架設的按400元/畝(每平方米0.6元)

每畝補償總額不超過28000元(即42元/平方米)

3、甜筍竹、臘竹

大兜:5條(每條高度4米以上,成材)以上為一大兜,零星種植按100元/兜計,每畝超過100兜(每6.67平方米超過1兜)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10000元/畝(每平方米15元)計。

中兜:3-4條(每條高度4米以上,成材)為一中兜,零星種植按50元/兜計,每畝超過150兜(每4.45平方米超過1兜)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7500元/畝(每平方米11.25元)計。

小兜:2條(每條高度4米以上,成材)及以下為一小兜,零星種植按10元/兜計,每畝超過300兜(每2.22平方米超過1兜)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3000元/畝(每平方米4.5元)計。

:零星種植的按每兜2元計;每畝超過1000兜成片種植的按2000元/畝(每平方米3元)計。

每畝補償總額不超過10000元(15元/平方米)

4、散生雜竹、篙竹及其他竹:

大兜:10條(每條高度4米以上,成材)以上為一大兜,零星種植按80元/兜計,每畝超過100兜(每6.67平方米超過1兜)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8000元/畝(每平方米12元)計。

中兜:4-9條(每條高度4米以上,成材)為一中兜,零星種植按40元/兜計,每畝超過150兜(每4.45平方米超過1兜)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6000元/畝(每平方米9元)計。

小兜:3條(每條高度4米以上,成材)及以下為一小兜,零星種植按10元/兜計,每畝超過300兜(每2.22平方米超過1兜)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3000元/畝(每平方米4.5元)計。

:零星種植的按每兜2元計;每畝超過1000兜成片種植的按2000元/畝(每平方米3元)計。

每畝補償總額不超過10000元(15元/平方米)

5、蕉

大條(主干高1.5米及以上、0.5米高處主直徑15厘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30元/條計;每畝超過150條(每4.45平方米超過1條)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4500元/畝(每平方米6.75元)計。

小條(主干高0.5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15元/條計;每畝超過200條(每3.34平方米超過1條)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3000元/畝(每平方米4.5元)計。

(主干高0.5米以下):零星種植按5元/條計;每畝超過400條(每1.67平方米超過1條)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2000元/畝(每平方米3元)計。

每畝補償總額不超過4500元(每平方米6.75元)。

6、成片林地按每畝2000元青苗費補償。

零星樹木按以下標準補償:

特大樹(胸徑50厘米及以上):200元/棵)。

大樹(胸徑20厘米及以上):50元/棵)。

中樹(胸徑10厘米及以上):30元/棵)。

小樹(胸徑10厘米及以下):5元/棵)。

(三)常見建筑物和構(gòu)筑物類

1、磚砌瓦頂簡廁按100元/平方米計算。

2、磚砌水泥底糞池按80元/平方米計算。

3、磚砌圍墻:24墻按50元/平方米計算,18墻按30元/平方米計算。

4、磚(石)砌塘基、擋土墻按120元/立方米計算。

5、磚砌水泥底水池按100元/立方米計算。

6、埋地糞缸按20元/個計算。

7、水泥曬谷坪:厚度5厘米及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計,厚度5厘米以下的按15元/平方米計。

8、磚砌或水泥批擋水井(口徑1米以上、深10米),每口補償2000元;深度每加1米,增加200元;手搖泵井每口補償500元。

9、塘涵500元/條。

10、水泥電桿:8米長,240元/根;6米長,180元/根。

11、木電桿:30元/條。

12、用于維護農(nóng)作物不受禽畜損害的勒樹作為勒叢處理,大勒叢(平均高度2米以上)8元/米,小勒叢(平均高度2米以下)4元/米。

13、金屬水管:4分管,6元/米; 6分管,8元/米;

1寸管,12元/米;1.5寸管,15元/米; 2寸管,20元/米;2.5寸管,28元/米;

14、PVC管: 4分管,3元/米; 6分管,4元/米;1寸管,6元/米;3寸管,10元/米;4寸管,14元/米;5寸管,19元/米;6寸管,24元/米;

15、水泥涵管:直徑30厘米,15元/米;直徑60厘米,30元/米;直徑80厘米,30元/米;直徑100厘米,95元/米。

16、水泥柱:長度1.5米以下:20元/條;長度1.5米以下:20元/條;長度1.5米至2米:30元/條;長度2米以上:40元/條。

17、竹片圍欄3元/米,紗網(wǎng)圍欄1.5元/米。

18、木柱石棉瓦頂簡易棚,有石棉瓦或木板圍起的按30元/平方米計,沒有圍的按20元/平方米計,鋪有水泥地面的增加15元/平方米。

19、水表:已向自來水公司繳交了報裝費、手續(xù)齊備的按600元/個計,其余的按60元/個計。

20、已經(jīng)用作蓋板、簡易橋等水泥板(厚6-10厘米)按50元/平方米計。

(四)其他有關(guān)規(guī)定


1、未列入的附著物參照韶府辦函【2005】61號文、韶府辦【2007】109號文和芙蓉新城相同作物的標準實施補償,如無則參照類似標準給予補償。

2、對個別特殊的附著物,按實際的造價或損失給予合理補償。

3、補償款付清后,青苗、附著物歸國家所有。

4、在沒有簽訂承包合同的土地上種植各種附著物,經(jīng)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可按規(guī)定進行補償。以虛假合同騙取補償?shù)囊宦梢曌骷w財物,青苗、附著物等補償歸集體所有。如涉及詐騙等違法行為將移交有關(guān)部門處理。

5、征地預通告發(fā)布后,各種搶種、插種、搶建的青苗、附著物或構(gòu)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6、在實施過程中碰到的問題由武江區(qū)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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