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干部管理辦法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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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guī)范管理,嚴肅紀律,提高工作實效,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甘泉縣綜改辦干部管理辦法。

甘泉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干部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管理,嚴肅紀律,提高工作實效,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甘泉縣綜改辦干部管理辦法,請全體干部職工遵照執(zhí)行。

一、工作制度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全體干部職工要自覺并嚴格遵守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保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工作時間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全體干部職工在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不得使用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進行上網聊天、打游戲、看小說、看視頻等與工作無關的事,要確保形成一個風清氣正、積極向上工作氛圍。

3、全體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嚴禁中午飲酒,如有發(fā)現,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4、為確保辦公室的衛(wèi)生環(huán)境及人員財產安全,下班后,全體干部職工及時關閉電燈、電腦、打印機、飲水機、電風扇、電暖風、壁掛爐等設施,養(yǎng)成節(jié)能減排,保護環(huán)境的良好習慣。同時,要關閉好門窗,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5、自覺遵守各項制度規(guī)定,愛崗敬業(yè),團結友愛,工作服從組織和領導安排。定期打掃衛(wèi)生,保持辦公室整潔衛(wèi)生。積極參加縣上和財政系統(tǒng)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二、考勤制度

1、出勤實行上班簽到制,每天上班必須簽到,否則按曠工論處。

2、規(guī)定上班時間10分鐘內未簽到的,每次記遲到一次。

3、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嚴禁他人代簽或預簽,發(fā)現代簽、預簽者,按遲到論處。

4、干部職工工作期間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因工作臨時外出或因私事確需臨時離開崗位的,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告知辦公室,說明去向、原因、外出時間等。

三、請銷假制度

請假必須以書面請假為準,特殊緊急情況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先電話請假,后補辦請假手續(xù)。請假期滿回到工作崗位后,必須履行銷假手續(xù)。

1、單位正職因公因私外出,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縣財政局領導審批;請假在三天以上的,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并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2、單位副職因公因私外出,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請假在三天以上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后,由縣級主管領導審批,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備案。

3、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在十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請假在十五天以上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

4、產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均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5、請事假須寫明時由。請病假須有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6、需續(xù)假時,必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續(xù)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7、請假、休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如遇單位有事需要時,必須終止假期,回到工作崗位。

四、獎懲及管理

1、請事假每月累計在5天內不扣工資,6天至15天者,每天扣工資30元,超過15天者扣發(fā)當月全部工資。年累計請假超過20天者,取消當年年休假,已休的,取消下年年休假。

2、請病假在診斷證明所列休息或治療期限內的,不扣工資。超過期限每天扣工資20元,超過1個月者,扣除當月工資40%,超過6個月者,扣除全年工資的40%。

3、每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次的,每次扣工資10元。

4、曠工者每天扣發(fā)日平均工資(按22天計算,半天減半),同時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和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5、對不服從組織安排、不遵守上述制度規(guī)定,給單位和集體形象造成影響,或使單位被紀委或縣上處理的,視情節(jié)給予嚴肅處理

6、單位簽到、考勤工作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要加強日常監(jiān)督和管理,每月匯總公布一次,半年或年底兌現獎罰。

7、本制度沒有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由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后,按決定執(zhí)行。

五、容錯糾錯制度

干部職工在履職擔當、改革創(chuàng)新過程中,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但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及時糾錯改正,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容錯糾錯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把紀律挺在前面,依紀依法,堅守底線;

2、堅持實事求是,區(qū)別對待,寬嚴相濟;

3、鼓勵改革創(chuàng)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

4、注重抓早抓小,著眼預防,及時糾錯;

5、支持干事創(chuàng)業(yè),勇于擔當,激發(fā)活力。

六、獎勵激勵制度

干部職工在全年工作中能認真履職,圓滿完成崗位目標任務,并得到縣級表彰的,給予1000元資金獎勵;市級以上表彰的給予2000元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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