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亮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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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發(fā)布《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見稿,這次征求意見稿,有很多新條例值得關注,接下來我們來盤點一下其中的亮點。

與國家層面執(zhí)行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比,此次《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最大的亮點,就是對"預付款"會員卡式經營方式作出了多方面約束。

亮點1:預付款未履約可無理由退款并付利息

其中,商家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利息。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亮點2:記名卡不超5000元 不記名卡最高1000元

對于預付費會員卡金額,新草案也做出了相應規(guī)定,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五千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一千元;記名卡不得設定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亮點3:預付款辦卡可在15天內無理由退款

而萬一要預付款辦卡后悔了,怎么辦呢?新條例擬規(guī)定,預付款辦卡可在15天內無理由退款。

亮點4:加盟連鎖店跑路,總部負連帶責任

此外,針對一些商家跑路問題,草案也作出了一些規(guī)定,比如旗下的加盟店跑路,總部則要負連帶責任。

亮點5:質量鑒定費用由經營者預付 消費者提供擔保

針對消費者與經營者因為質量問題進行鑒定時誰付費的問題,草案中明確,費用由經營者預先支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簡而言之,就是鑒定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商品鑒定質量沒問題,消費者出錢,如果質量有問題,鑒定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亮點6:贈品不免除退換修理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費者都遇到過商家以贈品不退不換為由,拒絕承擔責任的情況。草案為此明確提出,不免除經營者對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與的服務所承擔的退貨、更換、重做、修理以及其他責任。

【相關閱讀】《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7月初審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組在江蘇各地檢查發(fā)現,目前,江蘇省原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已經實行二十年,很多規(guī)定與新消法不相一致,也與消費維權現實不相適應,同時,新消法的部分法律規(guī)定內容也難以落地見效。一是七日無理由退貨實現難。二是舉證責任倒置執(zhí)行難。新消法雖然對購買耐用商品和有關服務產生糾紛規(guī)定了有利于消費者的舉證責任倒置內容,但對耐用商品和有關服務的范圍、不履行舉證責任倒置義務的法律責任規(guī)定不夠明確,容易產生異議,影響該規(guī)定執(zhí)行。三是個人信息保護難。四是懲罰性賠償界定難。由于界定標準的缺失,消費者與經營者對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分歧較大。尤其是賠償額度較大時,雙方很難達成協(xié)議。

為此,省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組建議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礎上,繼續(xù)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論證修改,以增強法規(guī)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針對性;堅持問題導向,細化新消法規(guī)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舉證責任倒置、個人信息保護、懲罰性賠償等內容,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性創(chuàng)新,并提高其可操作性;研究出臺相關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健全消費維權的法制體系,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創(chuàng)造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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