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討債的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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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借貸中,如果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債務人財產等強制措施。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以合法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如果債務人不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一、債權人討債有哪些方法

1、和解法。協(xié)商和解是指討債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xié)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調解法。討債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并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法。根據(jù)我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仲裁統(tǒng)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4、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討債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討債人提供的事實、證據(jù),對討債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比绻麄鶆杖嗽谝(guī)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討債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6、申請先予執(zhí)行法。先予執(zhí)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zhí)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

7、申辦強制執(zhí)行公證法。強制執(zhí)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討債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zhí)行效力。采用這種方式,使討債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jié)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

8、優(yōu)先受償權法。

9、保證人優(yōu)先追償權法。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

10、位追償法。所謂討債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討債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

以上介紹的十種討債方法,都是以法律規(guī)定為輔助工具的,在法制社會,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一種最安全可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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